娱乐一下,我编了一道民法和中法史综合的题目
卫宣公卫晋,卫国第15任国君,公元前718年—公元前700年在位。卫宣公娶齐国公主宣姜,生嫡子公子卫硕。卫宣公过世后,公子卫硕继位,是为卫惠公。宣姜与卫昭伯(姬姓,名顽,是卫宣公与庶母夷姜所生的儿子)同居并生子,名齐子。现假设卫惠公过世,仅有亲人卫昭伯,齐子,并且卫惠公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遗产如何分配?如果在遗产分割之前,卫昭伯过世,遗产如何分配?根据西周的继承制度,王位如何继承? 应该平均分 (1)卫昭伯和齐子共分遗产。卫昭伯为卫惠公同父异母兄弟,齐子为卫惠公同母异父兄弟,享有同等第二顺序继承权。
(2)齐子获得全部遗产。
齐子作为卫惠公同母异父兄弟,获得一半遗产,另作为卫昭伯之子,可以代位继承另一半遗产。
(3)王位应由卫惠公嫡子继承。如无其他亲人,则顺位为先卫昭伯,后齐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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