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2020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部分第42页第二问和商法部分第221页第一问,同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问题,为什么一个答案是优先受偿权行权期限已过,一个答案是有优先受偿权呢?求指教,谢谢!
诉讼时效 stoic-tango 发表于 2020-11-14 23:21
诉讼时效
谢谢,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感觉商法那道题,也是过了很久才主张权利的 rxl_2020 发表于 2020-11-15 06:23
谢谢,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感觉商法那道题,也是过了很久才主张权利的
约定的付款时间,后面那道题好像建筑工程还没完成,也没说啥时候结算工程款 6个月 还没有看到那里,把钟老师有关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的条件给你,你对一下应该能得出答案:1,主体仅限于与发包人直接订立的有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间接的不算,这个点很重要)
2,应是全部工程价款,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发包人不支付到期价款
4,经承包人催告,经过合理期间,仍未支付
5,建设工程在性质上适宜拍卖变卖(涉公共利益的除外)
6,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未竣工的合格也算)
这几个条件你对一下应该能得出答案了 donmoon 发表于 2020-11-16 00:01
还没有看到那里,把钟老师有关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的条件给你,你对一下应该能得出答案:1,主体仅限于与发包人直接订立的有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间接的不算,这个点很重要)
2,应是全部工程价款,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发包人不支付到期价款
4,经承包人催告,经过合理期间,仍未支付
5,建设工程在性质上适宜拍卖变卖(涉公共利益的除外)
6,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未竣工的合格也算)
这几个条件你对一下应该能得出答案了
谢谢!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