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s1177 发表于 2020-12-4 16:26:50

惊天考霸 发表于 2020-11-28 16:18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王某是故意的,属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考场上我答滥用职权罪。但现在觉得徇私枉法罪可能更合适。因为林业公安搞侦查,应为司法人员。

yaonanhao 发表于 2020-12-4 17:41:02

我以为事实一和二是分开的 压根没看出来受贿

杨玥 发表于 2020-12-7 09:29:03

紫金山脚 发表于 2020-12-4 16:04
那是别人对我怎么样,我至少对于目前说出威胁话的你还有选择的余地。我跟的柏浪涛,至于其他老师怎么说不 ...

我没说是抢劫哈,我意思是这种情况虽然存在一定欺骗,但主要还是利用对方害怕的心理,偏向敲诈勒索一些

nice循 发表于 2020-12-7 22:24:26

afs1177 发表于 2020-12-04 16:26
考场上我答滥用职权罪。但现在觉得徇私枉法罪可能更合适。因为林业公安搞侦查,应为司法人员。

人家说了侦查员碍于情面几个字的,有侦查二字,只有刑诉法里面有详细说明。

rocketship 发表于 2020-12-8 11:07:19

记忆模糊了,但我肯定忘了最后做观点展示了:'(
印象中的答案
1、刘- 滥伐林木(共犯)、行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共犯)
2、任-滥伐林木(共犯)、故意伤害(共犯)
3、王-滥用职权、受贿(索贿情节-加重)
4、两个偷东西的人-盗窃罪、敲诈勒索(现在想来,敲诈勒索这边应该也有观点展示,即、如果把威胁看作压制反抗的暴力,则为转化型抢劫;如不把威胁看作压制反抗的暴力,则构成敲诈落实)
5、两个林地执法人员-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这里忘记观点展示了(考后后悔啊)-法定符合说-故意伤害未遂+过失伤害。但轻伤不构成 犯罪;具体符合说-故意伤害未遂+故意伤害既遂。成立故意伤害。

可能有遗漏,也不一定准确。
最后,就是希望大家都能够过了今年的主观题考试:)

hanann521 发表于 2020-12-8 18:46:39

林墨风 发表于 2020-11-28 16:16
徇私枉法不是针对司法人员的吗?王某好像不是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在司法活动中的化身,是国家司法权利的具体执行者,其在司法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无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密切相关。”

紫金山脚 发表于 2020-12-11 11:08:54

杨玥 发表于 2020-12-07 09:29
我没说是抢劫哈,我意思是这种情况虽然存在一定欺骗,但主要还是利用对方害怕的心理,偏向敲诈勒索一些

我当然希望是敲诈,因为自己也这么答的,但是回头一想再对比书,确实是诈骗的模型

匡晓娥 发表于 2020-12-11 11:51:47

国际米兰的10号 发表于 2020-11-28 16:03
王某是玩忽职守,能为而不为。

徇情枉法没毛病,有原型案例吧。派出所所长明知他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却不予提请立案侦查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在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时系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下坝森林派出所所长,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范畴;其接受邱信仁的请客和说情,对于邱信仁指使他人无证砍伐杉原木的滥伐林木行为本应提请立案侦查,却故意予以包庇使其免于追诉,是典型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徇私枉法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对于这一行为其显然是存在故意的,主观要件亦符合。因此被告人构成徇私枉法罪。

nice循 发表于 2020-12-12 15:35:08

匡晓娥 发表于 2020-12-11 11:51
徇情枉法没毛病,有原型案例吧。派出所所长明知他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却不予提请立案侦查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在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时系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下坝森林派出所所长,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范畴;其接受邱信仁的请客和说情,对于邱信仁指使他人无证砍伐杉原木的滥伐林木行为本应提请立案侦查,却故意予以包庇使其免于追诉,是典型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徇私枉法行为,符合客观要件;对于这一行为其显然是存在故意的,主观要件亦符合。因此被告人构成徇私枉法罪。

我国的公安机关的排除机构:派出所。普遍赋予的刑事侦查(或者叫刑事强制的职能),我一个表叔在一个派出所工作,他们派出所内部有职责分工,有后勤保障组、文件法规组、社区组、户籍组、治安组、刑警组和机动组等分组。派出所虽小,但五脏俱全,还是有刑事职能的,遇到一定的刑事案件,也不能一味的向局直属的刑侦大队推责任。

我只是大意了 发表于 2020-12-12 20:24:13

afs1177 发表于 2020-11-28 17:19
如果被举报,刘某面临坐牢,你说这个威胁是否足以压制反抗?

举报有正当性 不会构成威胁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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