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uuulll
发表于 2020-11-28 21:31:45
qazwsx11 发表于 2020-11-28 17:33
1.可以
2.没有出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不可以撤销
3.两个都不可以,因为是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予
4.忘了
5.让与担保性质,不能,只能就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6.可以,原因也忘了!我可能属鱼的!!
7.也忘了!!!啊!好像是先保证物再保证人什么的
第一问你就错了,人家是否可以直接主张ab,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补充连带,必须先公司
qazwsx11
发表于 2020-11-28 21:40:30
wwwuuulll 发表于 2020-11-28 21:31
第一问你就错了,人家是否可以直接主张ab,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补充连带,必须先公司
完了我答错好多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游律进阶之路
发表于 2020-11-28 21:42:58
wwwuuulll 发表于 2020-11-28 21:31
第一问你就错了,人家是否可以直接主张ab,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补充连带,必须先公司
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68.png对哈,问的是是否可以直接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直接”阿,当然不能直接了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28 21:48:39
1、不可。2、可。3、不可。4、原告、被告、有独三。5、不可。6、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28 21:49:45
6、可以。戊是善意第三人。7、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28 21:50:50
7、可。8、?是这么问的吗?你记错了吧?
私募基金
发表于 2020-11-28 21:53:28
wwwuuulll 发表于 2020-11-28 21:31
第一问你就错了,人家是否可以直接主张ab,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补充连带,必须先公司
越对答案越闹心,我说这个点我老纠结呢,原来在你说的答案里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3.png
行舟者
发表于 2020-11-28 22:15:02
衣竹军 发表于 2020-11-28 19:53
那个40%取回权的,那个不是已经破产重整了嘛,我写的是取回权受限,但这40%又涉及股权,我还不确定是不是这个,还写了股权转让的相对禁止,不知道对不对啊。
个人认为对于所谓的40%的取回权实际系股东分红的约定。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投资认不得分红
法安德润
发表于 2020-11-28 22:20:24
山山山123 发表于 2020-11-28 21:07
让与担保?我怎么没看出来。 时间紧可能没有细看到
办案中九民纪要之以物抵债,让与担保。房产作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转为债权)的担保,我国只承认处分型让与担保,不承认取得型让与担保。因此不能取回房产,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金勇
发表于 2020-11-28 22:23:21
次序乱了,实在想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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