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0
发表于 2021-1-7 10:44:18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7 10:41
使用权人就算还是甲公司,房子是甲公司建造的吗?我认为你根本理解到这个法条的意思
你不懂。你理解能力真不敢恭维。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7 10:47:20
cindy1122 发表于 2021-1-6 22:29
还有股东不参与公司任何活动都可以,股东还不要求行为能力,不能因为这个就否定他们股东身份,他们以个人名 ...
是的,你这是正解,那个人自己法条都没读懂还自经为是。不管AB是合作还是投资,登记为股东了,土地作为出资登记了,已经产生了法律意义的公不效力,哪可以还有取回权。至于土地是甲公司的,AB拿甲公司的土地作为个人出资,属于无权处分,或是滥用股东权利导致甲公司丧失独立地位,这都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问题。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7 10:50:33
我认为你语言不平还有待提高,根据民法典352条,应该这样理解:甲公司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甲公司自己在这土地上建了建筑物,这个建筑物因事实行为当然归甲公司所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考试中是这个情形吗?
A2020
发表于 2021-1-7 10:55:56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7 10:50
我认为你语言不平还有待提高,根据民法典352条,应该这样理解:甲公司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甲公司自己在这 ...
不得不说你读死板教条书。哎!买噶!怎么样才能让你有救啊?
这马上就要出成绩了!你还在不醒。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7 10:57:08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15:13
如何理解对取回权的限制?
取回权限制很严格的,哪有那么容易取回。财产管理人占有的不属于公司的财产才能取回。题目中的房子本来就是公司造的,AB不管是股东地位还是债权人地位都不能取回。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7 10:59:13
A2020 发表于 2021-1-6 21:46
你又进胡同。房产是甲公司的,乙公司是合作关系合法占有了AB和甲公司的财产。请看看我发过的贴里面的照片 ...
大家都没搞懂、都入了坑,就你清醒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7 12:57:54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01-07 10:57
取回权限制很严格的,哪有那么容易取回。财产管理人占有的不属于公司的财产才能取回。题目中的房子本来就是公司造的,AB不管是股东地位还是债权人地位都不能取回。
对啊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8 12:57:08
A2020 发表于 2021-1-7 10:44
你不懂。你理解能力真不敢恭维。
不要恭维,我只要过了就行。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8 13:01:01
楼主主观最后多少分?
匡晓娥
发表于 2021-1-8 13:07:51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1-1-7 12:57
对啊
红鹤,过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