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4 11:43:38
谁记忆力好,回忆下,是不是组建一个房产开发公司丙
谈法
发表于 2020-12-4 13:34:41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我用这发条,不知道对和错
谈法
发表于 2020-12-4 13:36:45
谈法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我用这发条,不知道对和错
谈法
发表于 2020-12-4 13:39:24
谈法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我用这发条,不知道对和错
烟台大志
发表于 2020-12-4 13:42:34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04 11:43
谁记忆力好,回忆下,是不是组建一个房产开发公司丙
是,你回忆的对。
谈法
发表于 2020-12-4 13:45:11
stomatic 发表于 2020-12-04 09:07
法律成为法律之前必须要符合社会的朴素价值观,房子造好没卖出前是公司资产,朴素价值观就是你取得公司资产,要么公司分立一拆二,要么自己把房子买下来然后按股权来分,股东直接把公司资产拿走,拿走之后这部分股权又无偿给另一个人,公司直接减少40%的资产
谈法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我用这发条,不知道对和错
seaanyway
发表于 2020-12-4 16:33:26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0-12-04 11:43
谁记忆力好,回忆下,是不是组建一个房产开发公司丙
我也记得,有第三个公司丙,因为现在看回忆版感觉案情完全被简化了,我当时被绕来绕去直接绕懵了,也没看出来是股权让与担保,但是现在看机构的回忆版一眼就是让与担保……哭了…在考场上我没理清楚关系,也没搞清楚想考啥,但是真的是成立了另一家公司
yaonanhao
发表于 2020-12-4 17:20:51
这题是以股权让与担保,一问让与担保效力,既然是让与担保那就不是股东(考场我根本没有反应过来)
yaonanhao
发表于 2020-12-4 17:34:33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该条款反向确定了取回权制度针对的财产范围为“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取回权的行使主体为“财产的权利人”,且取回权行使的核心点为财产所有权未转移至债务人。关键在于去没去的所有权,我觉得开发完了,所有权归公司AB仅有债权违约得效力,可申报,但不能直接取回。
A2020
发表于 2020-12-4 18:02:18
yaonanhao 发表于 2020-12-4 17:34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 ...
你仍然还是在“坑”中没有找到出口。好好的学一下民法典合同编吧。好好的把案件各种关系捋清楚。准确的适用法律,作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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