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wwy 发表于 2020-12-11 00:45:31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22:58
哦?你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吗?非法同居属于用词错误。同居不非法。

他还是犯罪主客观四要素,这个观念基本已经被淘汰了,还是以前本科时学的。

lywd2003 发表于 2020-12-11 11:05:33

我答的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yuanzhuogan 发表于 2020-12-11 11:20:58

蒋涛涛的打印机 发表于 2020-12-09 13:07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有些机构没有一点道德,有些老师也慢慢跟不上了

有的培训机构就像流氓一样!

自信的切糕 发表于 2020-12-11 16:15:02

八戒 我想问你行政法被告答的是谁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1 16:49:16

区政府,理由:区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1 16:55:38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23:00
你对滥伐林木罪颇有研究。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历史的回声:本案八戒适用滥伐林木罪正确。
时代的呐喊:非法博震撼宇宙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1 17:01:28

ffwwy 发表于 2020-12-10 21:36
刑法对于有无证规定了滥伐和盗伐,举轻以明重是要在刑法没有规定的前提下的

法律明文规定:常识性的东西不需证明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1 17:02:19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22:58
哦?你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吗?非法同居属于用词错误。同居不非法。

跟我来所里喝茶!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1 17:07:31

ffwwy 发表于 2020-12-10 21:34
没有证是盗伐,这就是盗伐跟滥伐的区别,另外,现在几乎不是犯罪四要素了

无论是是要件,还是两阶层;本案都是厘定滥伐林木罪。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1 17:09:30

ffwwy 发表于 2020-12-11 00:45
他还是犯罪主客观四要素,这个观念基本已经被淘汰了,还是以前本科时学的。

八戒专业非法学,乃doubl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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