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请教,妈妈的劳动纠纷
妈妈是生产公司的普通职工,在公司从事体力劳动,做材料的配件组装工作,妈妈与单位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2份合同到期前,妈妈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续签任何的劳动合同,后我方提出劳动仲裁和起诉;单位眼看要赔钱了,就改口说同意续签固定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此时,我方和已用人单位闹僵,回原单位显然不可能,目前案件已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我方提出要求,被告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仲裁/一审和二审均败诉,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只是违反了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而不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目前正在打算再向高院申请再审。
问题1:请问这个二审法院的认定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
问题2:这个申请再审还有无必要,胜诉概率是不是很想小哦,没有实务经验,请求论坛大佬支持~
错误认定的前提是确实存在错误,你母亲在提出续签合同后公司拒绝,提起仲裁后公司同意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违反法律。
劳动法规定的就是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签订无期限合同,要想赔偿必须证明公司有过错,后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则无错。
一般经过二审想再审改判几率非常小,除非是一些最高院感兴趣的法律热点或者可能有指导意义的。
其实这种情况下回公司上班,公司也不怎么敢惹你母亲的,怕被穿小鞋你就继续劳动仲裁,烦也把公司烦死了。 cenglou07 发表于 2021-1-19 22:51
错误认定的前提是确实存在错误,你母亲在提出续签合同后公司拒绝,提起仲裁后公司同意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 ...
提起仲裁后,公司同意签订固定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仍然不同意续签无固定哦
有人吗? 胜诉的概率不到1% wutongjh 发表于 2021-01-20 20:24
胜诉的概率不到1%
请问大佬,这个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认定错误呢 法院没有错。请求事项应该是二倍工资差额,应该签订而没有签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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