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刚入行的律师再缺钱,也不能盗窃啊

律师路上 xuefa2017-02-10 收藏 : 0 查看 : 3082 评论 : 7

原创作者: 华商报记者

文章来源: 华商报

孟某某原是汉中一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但其在2016年的两个月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盗窃.png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2日下午2时许,孟某某到陕西理工学院单身教职工公寓找朋友,在走到该楼5楼时,发现楼梯口511室房门未锁,房内无人,遂产生盗窃念头,之后从房间桌上盗走被害人郑某某的一黑色笔记本电脑及被害人汪某某200元现金。经鉴定,孟某某所盗黑色笔记本电脑价值3399元。

4月3日下午4时许,孟某某又来到陕西理工学院图书馆7楼自修室看书,期间发现被害人张某某放在桌上正在充电的一黑色小米手机(经评估价值539元),孟某某再次产生了盗窃念头,便趁周围无人注意盗走了该手机。

4月20日中午3时许,孟某某行至陕西理工学院9号楼A座7楼教室,适逢邓某某上厕所,教室无人,便盗走了邓某某的书包,随后在8楼绘图室将包打开,将包内一部手机盗走(经评估价值1598元),因该手机被盗时显示屏已损坏,孟某某将该手机送维修部返厂维修

4月24日7时许,孟某某再次行至陕西理工学院图书馆7楼自修室,趁自修室内其他同学不注意时盗走被害人王某某书包内的钱包,钱包内装证件及多张银行卡。随后,孟某某被巡逻的学校保卫处人员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破案后,孟某某所盗窃的财物均已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7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阅读更多律师行业精彩文章,请下载学法网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赞一个
已有7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苦瓜命 2017-2-10 12:03
虽然律师开始的时候缺钱,但也不能顺手牵羊啊
引用 夷希微 2017-2-10 14:52
关键是那台黑色笔记本,3399元。其他的数额倒也很小。
考个律师多不容易的事,为了几千元就毁了自己的前途。太可悲了!
引用 fhwchina 2017-2-10 15:30
哈哈,估计是非法本或非全日制!
引用 lawjoker 2017-2-10 15:39
前途尽毁。。。前功尽弃。。。都做律师了,这么不珍惜,不知道没有的人有多拼命。。。
引用 huangliubin 2017-2-10 17:21
生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引用 九味羌活172 2017-2-11 03:10
fhwchina 发表于 2017-2-10 15:30
哈哈,估计是非法本或非全日制!

跟这个没有关系
引用 glchaotuo 2017-2-12 00:04
恭喜小样终于成为最懂法律的小偷!

相关阅读

家园、论坛相册已恢复
  • 5726文章
  • 4收听
  • 93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