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华商报
孟某某原是汉中一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但其在2016年的两个月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2日下午2时许,孟某某到陕西理工学院单身教职工公寓找朋友,在走到该楼5楼时,发现楼梯口511室房门未锁,房内无人,遂产生盗窃念头,之后从房间桌上盗走被害人郑某某的一黑色笔记本电脑及被害人汪某某200元现金。经鉴定,孟某某所盗黑色笔记本电脑价值3399元。 4月3日下午4时许,孟某某又来到陕西理工学院图书馆7楼自修室看书,期间发现被害人张某某放在桌上正在充电的一黑色小米手机(经评估价值539元),孟某某再次产生了盗窃念头,便趁周围无人注意盗走了该手机。 4月20日中午3时许,孟某某行至陕西理工学院9号楼A座7楼教室,适逢邓某某上厕所,教室无人,便盗走了邓某某的书包,随后在8楼绘图室将包打开,将包内一部手机盗走(经评估价值1598元),因该手机被盗时显示屏已损坏,孟某某将该手机送维修部返厂维修。 4月24日7时许,孟某某再次行至陕西理工学院图书馆7楼自修室,趁自修室内其他同学不注意时盗走被害人王某某书包内的钱包,钱包内装证件及多张银行卡。随后,孟某某被巡逻的学校保卫处人员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破案后,孟某某所盗窃的财物均已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7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阅读更多律师行业精彩文章,请下载学法网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
最新评论
考个律师多不容易的事,为了几千元就毁了自己的前途。太可悲了!
跟这个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