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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药变吸毒,法院相关判决

法律实务 xuefa2017-03-22 收藏 : 1 查看 : 4909 评论 : 1

原创作者: 马肃平、李丹婧等

文章来源: 南方周末、刑事实务

最近,南方周末有一篇关于喝止咳药水成瘾的报道,现结合刑事实务以前整理的法院判例等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

强力枇杷露.png
一、强力枇杷露含罂粟壳 喝药变吸毒

文 | 南方周末记者 马肃平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李丹婧

十年前,南方周末披露联邦止咳露成瘾问题。十年后,非处方药强力枇杷露,出现了首例成瘾患者。止咳水成瘾患者更容易做出冲动性的决策,最可怕后果,是轻生。

2015年,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升级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贩卖、运输此类止咳水,形同贩毒。瘫软无力、手脚浮肿,绝不能再继续下去了。2017年2月16日,黄俊横下心,走进了成瘾和心理治疗中心。

42岁的身体,正一天天衰老下去。胃变得脆弱,每餐都吃不了几口,吃完还会吐出来。黄俊说自己快不行了,“越来越像个废人”。护士测了他的心率,每分钟只有30次,而正常人是每分钟60到100次。

真正的人生早已不复存在,甚至连自己是谁,都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存在着两个“黄俊”,一个生于广州,长途货车司机;第二个则在2014年因治病而起。那一年,很少生病的他咳嗽发作,匆忙在药店买了瓶最常见的“强力枇杷露”。按照正常剂量,每日三次,每次15毫升。他求治心切,100毫升的药水三次就喝得精光。

一口气喝掉六瓶药水,咳嗽好了。他也爱上了强力枇杷露。源源不断摄入的药水让躯体产生欣快感。清醒时,他告诫自己不能再喝了,但停药不到10个小时,就感觉胸闷、头痛、浑身冒冷汗、骨头发痒如万蚁噬髓。他拧开药瓶,整个人都在发抖。

这是个躯体和恶魔不断纠缠的噩梦,也是记忆被破坏、精神被撕裂的过程——十年前,南方周末曾披露珠三角地区存在的联邦止咳露滥用成瘾问题(详见2007年12月18日《“联邦止咳露”地下销售链调查》);十年后的2017年2月,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广东省二医)和华南师范大学的一项研究证实,止咳水真的会改变大脑的结构和功能,让大脑“不正常”。

但对曾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任职的成瘾和心理治疗中心负责人何日辉而言,黄俊的出现,依然让他吃惊——从事药物成瘾临床治疗13年,这位中国毒理学会药物依赖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第一次遇到强力枇杷露成瘾患者。作为非处方药,极有可能,也是国内首例。

食药总局官网显示,国内共有118家企业生产强力枇杷露,其中不乏华润三九、神奇制药等上市公司。药品的主要功效为镇咳祛痰,注意事项一栏通常都会标明: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枇杷露的诱惑

见到何日辉时,黄俊已待业一年。这位长途货车司机,每次出远门,都会拎个布袋子,里面塞满10瓶强力枇杷露。过去,他能连续驾驶五六个小时。但喝药成瘾后,困倦如影随形,眼皮老是打架。一路上,他不停默念:“坚持到服务区休息一下,睡会儿觉。”

有次开着开着,眼前晃过服务区的指示牌,意识告诉他:到了。他就睡着了。其实,这只是个预告。等他惊醒时,正好到达服务区入口——在睡着的情况下,他开了两公里。清醒后惊出冷汗。他狠心辞了工作,干脆把车也卖了。

三年的时间里,黄俊至少两次忽视了身体拉响的警报。最开始喝强力枇杷露,他感觉到一种“奇怪的轻松”。身体的反应让他不安,但他转念想:这或许是咳嗽快好的征兆。

随后的几天,他一口气闷掉六瓶药水,每瓶两次就能喝完。他再次觉得不对劲:脑子乱乱的,“一睡下就像煎鱼那样,翻来覆去,心里总挂念着药水。”

四肢无力、食欲不振……忍受不住“副作用”的煎熬,黄俊只好继续服用,剂量增加到每天三瓶,两小时一次。他不愿与身边人倾诉自己突如其来的困顿,每次喝完,把药瓶和包装放进塑料袋,集齐一定数量,偷偷带到河边扔掉。强力枇杷露不贵,每瓶十来元。看似花销不大,但黄俊算过一笔账:自己总共喝掉5000瓶,花费近五万元。黄俊听说过滥用止咳水的危害,但强力枇杷露喝多了也会上瘾,他却完全没想到。“这种非处方药在任何药店都能买到,能出什么问题?”

2月16日,何日辉和黄俊见了面。接过药瓶,成分一栏有“罂粟壳”的字样。“罂粟壳的药理作用和吗啡相似。”何日辉了解这种核心的药物成分,其主要作用是镇咳、排痰。进入人体后,罂粟壳作用于躯体中的阿片受体,令大脑产生欣快感,类似于海洛因成瘾。随着服用时间延长,阿片受体对罂粟壳产生耐受,需要逐渐增大剂量才能达到原来的效果。一旦突然停药,会出现戒断反应,非常痛苦。

2、大脑“不正常”

和因治病而药物成瘾的黄俊不同,在病房的同一楼层,病友小胡,则属于典型的“咳友”,高三时被朋友诱入圈子。绝大部分“咳友”,遭遇相似:他们大多不满20岁,缺乏判断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与吸毒一样,从最初的尝试,到每天一瓶、两瓶,直至像吃薯条一样稀松平常。

“联邦”“奥亭”“立健亭”,这是小胡青睐的几个品牌。它们不含罂粟壳,却有一种叫“可待因”的成分,强度约为吗啡的1/4,剂量较少时,可待因有很好的镇咳效果,加大剂量则能引起中枢神经兴奋。“联邦”“立健亭”中还含有麻黄碱,提炼后可用于制作冰毒。

喝得越久,单纯的止咳水已不能满足“high”的欲望。于是,止咳水混合了可乐、红牛或冰红茶——圈内俗称的“神仙水”,应运而生。

此种“瘾君子”不在少数。2008年起,广东省二医成瘾医学科陆续收治了一批止咳水成瘾患者。平均5年的成瘾史、每天500毫升的服用量,胁迫身体出现各种症状:爱幻想、思维混乱。

“在异常出现之前,患者的脑部结构和功能是否已经出现了改变?能否通过无创的影像学检查来观察?”这引起了广东省二医影像科的兴趣。以往对慢性药物成瘾等精神类疾病,医生主要依靠量表作出判断,主观性很强。

研究团队筛选出80名患者,每人都接受了一次“冲动量表”和“爱荷华赌博任务”测查。“这项检查,是专门评价患者在行为模式上的变化。”团队成员、广东省二医影像科医生马晓芬解释。结果显示,止咳水成瘾患者更容易做出冲动性的决策。这类冲动导致的最可怕后果,是轻生。

同时入组的,还有60名海洛因成瘾患者。“两种药物对脑结构和脑功能究竟有何影响,影响孰轻孰重?”马晓芬说,这些都是研究团队感兴趣的。

影像学扫描结束后,研究团队发现,和海洛因成瘾患者一样,止咳水成瘾患者脑部也出现了异常的活跃迹象;扮演信号传导作用的神经纤维出现了异常——这解释了他们为何记忆力下降;执行控制网络也存在异常的功能连接——这解释了为何成瘾患者的执行控制能力逊于常人。

“止咳水滥用的年限越长,异常程度越高。”广东省二医影像科主任江桂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研究揭示了慢性药物成瘾的神经生理机制。

3、药水从何而来?

“止咳药水滥用成瘾在国内呈现一定程度的蔓延之势,药水变‘祸水’,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北大六院院长、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陆林说。

2015年5月,食药监总局一声令下,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从普通处方药升级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这意味着,非法贩卖、运输此类止咳水,将被视为贩毒。

流向不明是管理升级的原因之一。有媒体报道,2010年,国内止咳水厂家共出产了两千余万瓶止咳水,绝大部分流到广东地区,而当年广东地区医疗机构的用量不足4万瓶。

不过,现在广州的多家药店,都明确表示没有进货与销售。“我听深圳朋友说,有药店在2015年通知刚下来时,不当回事,继续卖,结果直接被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拘留、罚款。”一位店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没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质的药店,几乎没人敢再偷着卖了。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深圳致君、珠海联邦这两家本地生产企业,止咳水生产量较列管前减少50%,销售量减少80%。”广东省食药监局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称,2015年9月1日起,企业在生产车间、仓库出入口等关键部位安装了摄像装置,监控生产活动。

2017年1月,食药监总局再次发布公告,要求生产厂家在含可待因成分的药品说明书中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

但管理升级,似乎没有换来等值的回报。关上房门,拉上窗帘,小胡的朋友就成了这些神秘的褐绿色液体。这些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被封装于60或120毫升的塑料瓶中,几经倒手来到他们所在的这座北方小城,最后一站便是胡家。至于上家,小胡自己都没见过,打个电话,然后包裹来往。

在网上,南方周末记者轻而易举加进了几个批发止咳水的QQ群。有人把刚到手的货拍照上传,瓶瓶罐罐堆满一桌,像赌城里的赢家在炫耀筹码。

“要联邦、大立,还是袋奥?”群主问。这是圈内行话,“大立”是指红色包装的“立健亭”,“袋奥”特指袋装的“奥亭”。

南方周末记者佯装要购买,随后婉转问起货源,立刻被踢出群——倒卖止咳水不能张扬,这是永不可碰的禁忌。

目前,国内共有13个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获准上市,其中包括9个国产品种和4个进口品种。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的最新数据是,2012年全行业销售收入3.78亿元,南昌立健药业的“立健亭”、深圳致君制药的“联邦止咳露”和香港澳美制药的“奥亭”,在业内确立了领导地位。

针对药品流向的询问,深圳致君制药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回答,“我什么都不知道。”

“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那是经营企业的问题。”南昌立健药业行政部负责人称,“止咳水不是我们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我们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单位。”但对于各渠道的销量,该负责人拒绝透露。

“根据我们掌握及查处的情况,市面上流通的货源主要是2015年5月前生产、且无‘精神药品’标识的库存产品。”广东省食药监局回复称,这些流入非法渠道的产品隐秘性强,监管难度较大。

“止咳水确实从合法渠道购自生产企业,但有些经营企业明知流向不明,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南方地区一位食药监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

南方周末记者掌握的多份司法文书证实了这一点。2012年,为了谋利,南昌立健药业重庆办事处业务员姚起辉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重庆中贵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多次从本公司购进“立健亭”,加价后销售给三志物流重庆分公司员工艾某。艾某再将“立健亭”转运至南昌销售,最终流入不具有销售资质的个人手中。

按照国家药监部门要求:买卖此类止咳水,交接货必须由卖货方出具出库清单,卖方销售人员将货送到买货方仓库,买货方出具入库清单。为规避这一规定,中贵公司伪造了“立健亭”的入库和出库清单。

两年间,姚起辉19次签署合同,从立健药业购买“立健亭”16.9万瓶,售价435万余元。仅从艾某处,便非法获利70余万元。2015年3月,姚起辉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2015年5月管控升级后,类似案件已被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

4、替代品现身

查阅食药监总局、国家禁毒委发布的《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我国精神药品的滥用情况似乎并不严重。2014年的报告显示,以“安定”为代表的医疗用药滥用仍处于较低水平(1.3%),远低于海洛因(56.1%)和冰毒(36.8%)。不过,公开报道中鲜有非管制处方药滥用的数据,仅在2009年的报告中提及,该数字基本稳定在3.1%-3.3%。

陆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1992年国内就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系统,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但数据主要来自禁毒所、戒毒门诊等禁毒机构。

何日辉接诊过的三千多名药物滥用成瘾患者,就从没算入统计。3月1日,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门走访了何日辉所在的治疗中心,了解强力枇杷露成瘾案例。

企业主动上报更是奢求。“企业明知止咳水滥用会上瘾,但只想闷声发大财。”何日辉认识某厂家的一位高层,建议拿出一笔资金帮助成瘾患者的治疗,对方不置可否。

开展药物滥用现患调查,是陆林所在的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的工作之一。但他坦承,青少年止咳水滥用的流行病学调查并未在全国范围开展过。2008年,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对该省部分地区的中学生进行过调查,当时的患病率为0.54%。2009年的第二阶段调查,数字下降到0.09%。2012、2014和2016年,广东省食药监局又开展了三阶段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数字逐年下降,“中学生滥用止咳水处于低流行或散发态势”。

但何日辉却高兴不起来。2015年5月,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管理升级后,黑市把货价抬得很高,“医院正常卖不到20,外面要200多,比冰毒还贵。有些人索性‘溜冰’ (吸食冰毒)去了。”

香港代购成了“咳友”的另一种选择。“可待因含量低于0.1%的止咳水,药房需要药剂师在场监督才能出售;含量在0.1%-0.2%,要在毒物册上填写销售记录。”香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但无论如何,买到“佩夫人”这类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远比内地容易。

“青少年如此大量的服用精神药品和非处方药,主要为了体验特殊精神效应。”原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主任刘志民强调,这种“非医疗用途”的滥用,很容易导致精神和身体依赖性。

“下一步,国家是不是打算对右美沙芬、强力枇杷露管理升级?”何日辉有点矛盾。止咳水滥用是全世界共有的问题,但纳入“第二类精神药物”管理,惟大陆一家。“药是好药,按剂量服用不会有问题”,他也理解监管部门的初衷,只是觉得,一刀切解决不了问题。

“药店的处方药,有多少是凭处方销售的?有多少医生真正认识到了医源性药物依赖的危害?”何日辉说,这不单单是药监部门的工作。

对于处方药滥用成瘾,最受业内认可的要数加拿大发布的“应对处方药滥用危机”国家战略。禁毒机构、教育部门、药监、公安和医疗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执行“预防、教育、监督监测、执行和治疗”五大支柱行动,形成闭环。

刘志民说,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除了加强禁毒、禁药方面科普知识的教育,还应给青少年灌输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的教育。

身为父亲,老胡曾举报过当地一个贩卖止咳水的窝点,那是街边一家不起眼的杂货店,卷帘门半拉。当地食药监局的答复是:“私人贩卖止咳水,不归我们管,找公安部门。”而公安部门,似乎对贩售海洛因、冰毒的“大案子”更感兴趣。

老胡管不了那么多了。他只希望,儿子小胡的药瘾能赶紧治好。

二、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5年第10号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三、贩卖止咳药水被判刑的判决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971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尾市,暂住深圳市龙华新区。因本案,于2015年5月26日被羁押,同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暂住深圳市龙岗区。因本案,于2015年5月26日被羁押,同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暂住深圳市罗湖区。因本案,于2015年5月26日被羁押,同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5)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应小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25日21时许,购毒人员林某彬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求购毒品止咳水,被告人王某某同意后双方约定次日交易。2015年5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致电林某彬约其至本市罗湖区人民南路钱柜KTV门口见面。当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三人一起在上述地点与林某彬进行交易,被告人刘某某将一个装有10瓶止咳水的纸盒交给林某彬,收取了林某彬人民币1000元。交易完成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及林某彬当场抓获,民警现场从被告人刘某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000元,从林某彬处查获双方交易的10瓶止咳水,民警另从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座位前的桌面上缴获20瓶止咳水,从被告人刘某某包内缴获5瓶止咳水,从被告人陈某某包内缴获4瓶止咳水。经鉴定,缴获的39瓶止咳水共净重4680毫升,均检出可待因成份。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下列证据:1.物证:涉案毒品39瓶止咳水、毒资人民币1000元;2.书证: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疑似毒品收条、通话记录、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资料;3.证人证言:证人林某彬的证言及公安民警出具的抓获经过;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毒品检验报告;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及辨认笔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本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及上述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的上述事实客观、真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相符,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四、缴获的上述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林根志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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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考易 2017-3-2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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