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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法官和检察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良心,那这个良心受到的恶意超乎想象。 据澎湃新闻报道,洛阳一法院执行干警4人因接受两名当事人吃请,6人共花费270元,人均45元,遭拍照曝光。4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通报称,责令4人退还餐费,对执行干警王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职检查,其他3人为劳务派遣人员,写出书面检查。 停职检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洛阳法院的处理不可谓不快速,这是平复舆情最快的手段。但仔细观察这些曝光照片,不管是拍照的角度还是时机的选择,以及对穿着休闲衣服法官的定位都非常精准,如果说不是某些利益相关人的打击报复,说不过去。 不是为了洗白年轻法官,毕竟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但动不动就采取停职检查、行政处分手段,则不免让人寒心。不能每次只谈处理,而不谈关心,不能每次从严管理一本书,关心干警一句话。 更不是说接受当事人请吃不能处理,而是这背后折射的社会环境,充满了对法官的不怀好意。设计“下套”的某利益相关人,通过“钓鱼曝光”,以无耻和下作的监督举报方式,编织了一张充满恶意的网。 窥一斑而见全豹,这个社会对法官和检察官的恶意,其实早就从工作蔓延到日常生活中,只是年轻法官涉世未深,过于单纯,明白太晚。 法官和检察官干的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不管如何公平公正,总会有人不满意。打击犯罪,人民满意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属、朋友会满意吗?他们可以像这起事例中的某些利益相关人一样,通过设局来进行打击报复。 某地曾曝光一名法官在KTV唱歌,真实情况是法官多年的老同学到达当地,他尽地主之谊邀请朋友唱歌娱乐。但经别有用心的人曝光后,尽管没有涉及任何案件和利益,还是受到了惩罚。 媒体曾经曝光,一当事人因不满法官的判决,每天跑到法官办公室恶语相加,当法官要接女儿时,这名当事人直接猥琐地对法官说想认识下他女儿,法官怒而挥拳,结果换来的是法官被行政处罚。 法官马彩云不幸遭当事人枪杀,结果在新闻报道的评论中,不是对歹徒的谴责,而是对法官的恶言恶语。 而在今年,一位检察官辞职投身律师行业,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某些律师,如同打了鸡血,极尽污蔑之能,诋毁检察官。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在这些人身上,你看不到社会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尊重和认可,看到的是他们千方百计对法官和检察官的恶意攻击。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种不坏好意的监督和曝光,就如一个躲在暗处观察法官和检察官一举一动的偷窥者,充满纯粹的报复和小人的志得意满。你们法官和检察官不是很牛吗?你看,一顿饭,几张照片就可以让你们停职接受检查。 这破坏的是年轻人对法官和检察官职业的归属感,更割裂了社会的法治共识,它把不少人的注意力导向了法官和检察官偶尔的违规,但他们却没看到,法官和检察官为每一个案件所付出的努力以及承受的压力。 也许有人会说,你们法官和检察官为什么就不能“洁身自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呢? 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法官和检察官再怎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但是不代表在生活中,他们就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毫无休闲娱乐权利的人,更不意味着他们不管是吃饭还是和朋友、同学聚会就该受到非法监督和曝光,更不应该被人设计“陷害”。 年轻的法官和检察官,这个社会从来不会因为你心怀公平正义就会对你友善,相反,这个社会其实充满了恶意,你要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去实现你的理想。 最后,我想说的是,只要不涉及原则问题,不踩底线和红线,对这群年轻法官和检察官宽容点,对他们的恶意少一点,不必太苛责。 年轻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不是吗?获取更多法律行业精彩文章,请下载学法网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
最新评论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
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可能让你看走眼了,多数检察官和法官都是秉公执法的。我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反正我自己的案件绝对没有什么当事人吃请,绝对不带任何偏见。我也敢肯定大多数科内同志也一样。原因很简单,案件责任终身制,对自己负责。一个案件办完了,要经过以后多次评查,说实话不敢。另外重大疑难争议案件,都是领导决断,大多数一线办案的都不敢不秉公。
首先并不是因为吃饭花的钱多还是钱少才处罚他,而是他和不该见面的人见面了。失去了原有的职业操守。
其次,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楼主说有人会给他们下套,但是自己有原则又怎么会去触碰不该触碰的东西,又怎么会被人勾引呢?无非是自己心里有鬼,才会见到鬼。
其三,不只是公检法才有职业规范,每个行业都有。只是因为公检法不遵守,会给整个社会都带来灾难,所以大家都会更关注。如果连底线都守不好,还胡说什么大众对自己有恶意,真的是太荒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