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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用丁丁抽脸了吗?盘点辱母案二审看点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7-05-31 收藏 : 1 查看 : 5865 评论 : 66

原创作者: 绿洲猎鹰

文章来源: 青年力网(qingnianli20140108)

辱母案2审.png

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曾经搅动了整个舆论场的聊城故意伤害案(就是那个所谓的孝子护母杀人案)的二审终于落下帷幕。说真的,法庭内外此案都颇有看头。

一、法院

这次的二审法院山东高院属于艺高人胆大型,开庭直播,不过是图文直播。话说开庭之后几段只有图像没有声音的视频,让众多围观网友以为自己耳朵坏了。不过,实时图文直播倒是让广大吃瓜群众享用了一顿丰富的信息大餐,也让二审之前某奇文以及那些耸人听闻的情节(比如传说中的丁丁抽脸)被证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欢案直播.jpg

山东高院这次的应对也是可圈可点了。这让猎鹰松了一口气。

二、警方

一个讨债打架的警情,竟然在短短几分钟内演变成一死三伤的血案。更要命的是,在某报妓者和于欢二审律师合著作品笔下,还成了“罪魁祸首”。二审前一天调查结果终于出炉,那天出警的26岁女警不负刑事责任,但因为“出警不规范、有瑕疵”,还是吃了个处分。而更悲催的是随她出警的两名辅警被直接辞退。

警方.png

虽然小道消息说他们会得到好安排,但警界仍然愤愤不平,认为辅警又被当成了替罪羊。不过比比那位抓嫖客被双开的副所长,大家也只能暗自为警花庆幸。

三、于欢和辩护律师

这二位基本上是全案最搞笑的角色,尤其是那位律师。看完辩护律师对于欢的提问,猎鹰的感受就是这可怜的傻小子被律师给带到沟里去了。

辩护人发问的时候一个劲的把问题往警察身上引,巴不得直接甩锅,可真正对傻小子有利的情节却不是那么上心。举证阶段提交的新证据不是和案子无关就是自作聪明耍小心眼。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更是语出惊人,先说被害人一方暴力讨债构成抢劫罪,接着竟然认为背后捅伤人的傻小子构成正当防卫。额,律师先生,你可以专业一点吗?

可怜的傻小子于欢,先是被老赖+非法集资的妈带进沟里,又被不专业却想出风头的律师带沟里。猎鹰突然好同情她。

四、公诉人和被害人代理人

公诉人在本案中怎么看怎么像在客串辩护人,尤其是发表的公诉意见。

看完公诉意见,猎鹰直接惊呆了,怀疑自己学了假法律。

辩护人.png
辩护人2.png

按照公诉人自己对事发经过的描述都可以看出相关不法侵害(无论是侮辱还是其他)已经过去了,这傻小子顶多算“事后防卫”。而防卫过当要在符合正当防卫其他四个条件的前提下,行为超过限度。可是于欢并不符合呀。

针对侮辱行为进行防卫闻所未闻,跟屁虫式讨债要构成非法拘禁也于法无据。用微博网友@韩东言 的话说,“给出的理由明显不支持他们的结论”。

猎鹰觉得还有一点很奇特,公诉意见中案发前4月1日、4月13日的事情也写进去了,还认为和本案有因果关系。隔着好些天,这防卫的反射弧真够长的。

还有一个魔鬼细节,就是公诉意见居然说于欢用的刀是一把“水果刀”,可那明明是一把剔骨刀,是管制刀具。……谁用这个削水果?

公诉机关叨叨了半天,论证的并不是于欢构成防卫过当,而是被害人一方的严重过错。倒不是说公诉人不能论证被告人应当轻判,可是想帮忙也得专业一点呀!莫不如指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故对于欢应当轻判呢。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庭审刚结束时,最高检竟公开发表了一篇《答记者问》,不但重申了庭上的公诉意见,还把自己的一些其他意见也予以公布。公诉人在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是履行职责,可是最高检在宣判之前出来如此是否合适?

倒是被害人的代理人表现的很专业,尽力证明于欢构成故犯罪而不是防卫,看起来他们更像是公诉人。难怪有网友说:太逗了,检察官干了辩护律师的活,被害者代理人干了检察官的活,就于欢律师啥都没干,光胡搅蛮缠了。

网友@aheagle总结的更好: 看了庭审,有点模糊、有点感概:

1、谁跟谁是一边不是太清楚;

2、检察员好像南方周末的记者;

3、彻底颠覆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不用考虑法益衡量);

4、有种危机感:跟人商量事情都不能过久,否则可能被正当防卫了;

5、借钱是万万行不得的:不能跟不能缠不能找债务人制定还款方案;

6、民意重要,理不重要。

二审结束,此案也告一段落,就看几天后的宣判了。惟愿这次,司法不要再被舆论左右了。而这位老被带沟里的傻小子,猎鹰也希望他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尽早重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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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o520 2017-5-31 08:48
事实是丁丁差点抽脸
引用 jialovebai 2017-5-31 09:04
司法被舆论左右,说实话没有舆论这案子可能到不了二审
引用 最初的,陪伴 2017-5-31 09:19
我觉得一审判的挺合理,我们所的老律师认为构成正当防卫,他说肯定会翻案。
引用 tony92399 2017-5-31 09:29
如果我国是陪审团制度,你猜猜会怎样?
引用 团团团 2017-5-31 09:34
绝对正当防卫
引用 持刀笔非吏 2017-5-31 09:39
舆论给了办案机关压力去查清事实,也导致司法职责混同,各个角色模糊了自己的定位,但是那是办案人员的问题,对于舆论的公开,我还是一如既往的支持,对于任何一个理性的法律人,媒体的态度不予置评,但是舆论本就是公开社会关注焦点的平台,所以说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看办案人员的履职能力了。
引用 philiar 2017-5-31 09:40
最高检说了是正当防卫那就肯定是了,检察机关必须服从上级。最高检说了防卫过当,那就必须是防卫过当。二审判决我估计是防卫过当,刑期5-10年。至于如果有陪审团,反正如果我在陪审团里肯定支持于欢无罪。
引用 philiar 2017-5-31 09:42
中国历来是,会叫的孩子有奶吃,一个案子你折腾成啥样就是啥样
引用 宸笑笑 2017-5-31 09:45
有没有看最高检答记者问的内容,
引用 明兴平 2017-5-31 09:47
被舆论左右,估计最终会判防卫过当
引用 gy1509 2017-5-31 10:15
行为应有客观公正立场,但往往都带个人好恶
引用 lilyaimeili 2017-5-31 10:18
警察到后,于欢想和警察出去,被害人不让,并将于欢逼退角落,有殴打行为,于欢脖上不构成轻微伤,对于殴打行为,于欢可以有防卫行为,但是针对连轻微伤都构不上的违法加害行为,采取用刀防卫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我觉得公诉方没有彻底颠覆了正当防卫的概念
引用 philiar 2017-5-31 10:31
lilyaimeili 发表于 2017-5-31 10:18
警察到后,于欢想和警察出去,被害人不让,并将于欢逼退角落,有殴打行为,于欢脖上不构成轻微伤,对于殴打 ...

你的意思是特殊正当防卫必须有了严重后果才能进行?比如说对方想杀受害人,必须把受害人杀了受害人才能正当防卫?对方想强奸受害人,必须JJ已经插入才能正当防卫?如果有一天楼主落到我手里,我们五六个人殴打你逼你吃屎喝尿,行不行?
引用 心在何方 2017-5-31 10:31
警察到后,于欢想和警察出去,被害人不让,并将于欢逼退角落,有殴打行为
此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如果构成?  该持续行为法益一直受到侵犯,可否正当防卫?

是否可以认为只要不被放人,就可以针对被非法拘禁的侵犯的法益进行正当防卫,但致人死亡构成防卫过当
引用 Melodyyyy 2017-5-31 10:35
法律人就应该根据法律法规来,不能因为舆论压力就改变既有的事实依据,侮辱是令人愤怒,但罪不至死,在拿着26厘米的剔骨刀时,他更多的是愤怒和复仇,对于死者为什么没人来同情,楼上说于欢无罪的,请问谁来同情死者和重伤者,他们该死吗
引用 BXcalibur 2017-5-31 10:47
团团团 发表于 2017-5-31 09:34
绝对正当防卫

……不是吧,如果完全按法条解释应该是事后防卫,但这个案件情况太复杂,机械式审判不一定合理。
引用 740856977 2017-5-31 10:50
tony92399 发表于 2017-5-31 09:29
如果我国是陪审团制度,你猜猜会怎样?

怎么可以陪审团?那样还有司法么?一群网络人士盗窃就要剁手的,骂人就要去杀人的让他们来审案件?
引用 追求不知 2017-5-31 11:07
lilyaimeili 发表于 2017-5-31 10:18
警察到后,于欢想和警察出去,被害人不让,并将于欢逼退角落,有殴打行为,于欢脖上不构成轻微伤,对于殴打 ...

赞同,年少气盛,一刀教他做人。
引用 然师兄 2017-5-31 11:10
构成故犯罪,打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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