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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考试的临近,考生大多已进入刷题阶段。但是,刷题也是有节奏和技巧滴。今天,合合菌就以民法为例,为大家献上解题方法,接着☞☞☞![]() NO1-确定试题所属部门法 司法考试命题中常会出现跨部门法的题型。一般说来,会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学科放在一起考察。如果不能明确识别其中的差别,就很容易被误导。 NO2-认真审题 大致可分为以下三步>>> ✎_找准“题眼”,即所谓确定该题所考的知识点。 ★☆ 要注意出题人的“小心机”。近年的考题会绕个圈子命题,一个题目往往涉及多个相关知识点。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 ✎_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 ★☆ 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 ✎_缜密分析。 ★☆ 结合平日所学,全面收集对该制度有意义的法律信息,构建民事法律关系,进而把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NO3-"因题找法" 答题中,如不能找准适用的法条,可以尝试下“因法设题”。它是司考命题者的一种命题思路,其含义在于:命题者一般是先在头脑中确定要考查的内容与知识点,然后检索要考查知识点所适用的法条,并根据法条具体设计考试的题目。 ✎_“因题找法”即要求考生应把握命题者的这一命题思路,答题时针对性地采取一种逆向的思维方式解题。 亲测有效,上述解题思路是有效可取的 NO4-卷四案例题,勤于动笔 卷四答题正确的做法是先理清思路、对所考问题通盘考虑后再一并解答,避免思维闪烁不定,搞得一团糟。而这一做题思路与习惯的形成却有待于平时练习时的严格的自我要求,练习时要事必躬亲、勤于动笔。 NO5-答题的四大禁忌 ✎_切忌在一道题上花费过多时间。答题中,要敢于取舍 ✎_切忌审题不清而落入出题人陷阱 ✎_思维不可“太严谨”,认为所考题目设计存有漏洞、失误,题目无法作答 ✎_做题时不要想当然,要根据题干所给定的事实分析解答问题,要立足于题干,不要自己加入或者设定一些题干中没有的事实。 说再多,也不如做题来检测下接好了 ↓↓↓ 【以下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 1、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2、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请在下方评论区作答!想做更多司考真题?点击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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