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八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50名,一般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或者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全国一本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法学“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等重点政法院校可适当多推荐人选)。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同时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 163.com。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法律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7971 传真:010—67556360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八批)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第八批)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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