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这位律师的选择,可以给纠结的你参考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0-03-03 收藏 : 6 查看 : 3729 评论 : 10

原创作者: tangshangk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我告诫自己,今天必须下笔。

这些天,在网上看了许多冤案,北海律师案、李庄案、熊昕案、河北某县交警队长玩忽职守案等,对近二十年的我国司法环境有了个直观的认识,感触良多。印象最深的,当数各刑辩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翻案所走过的重重山峦和做出的卓越贡献,甚至部分案件律师还得倒贴交通费去开庭、会见、辩护,如果没有天然的正义感和对世人难以遏制的同情心,这断然是做不到的。如朱明勇律师母亲在他年少时的告诫:“见穷苦亲邻,须加温恤”,“施惠无念,受恩莫忘”;在阅读朱明勇律师撰写的《无罪辩护》时,看到张高发带着一条家乡特产火腿辗转来到郑州求朱律师翻案,看到朱律师得知浙江高院就张高平、张辉一案再审消息时摔手机喷薄而出释放的压抑,看到原司法局长黄政耀无罪释放后擒着泪水走向厅外和手持鲜花的妻子相拥,我也数次涌泪;究竟要走多远,才能从迟到的正义到达实体正义;而那些还在含冤受罪的人,又该如何去救赎。当个体被卷入运行之中的国家机器,个体的权利、生命都太渺小了

无罪释放的黄政耀

对于去年过法考,且在职的同袍,律师的梦想、法治的信仰和未来的迷茫并存,我们站在人生丛林的十字路口面临选择;望着面前的两条路,一条笔直延伸极目望去,另一条荒草萋萋人迹罕至;多少年后的某个地方,当我们回顾树林中的两条路,不管如何选择,都会决定我们未来的一生。纠结之余,不妨看看朱明勇律师毕业时的选择

林中路

《九曲回肠刑辩律师梦》

2003年,朱明勇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某省的检察院,面对公务员录取通知时他也和屏幕前的我们一样,内心充满迷茫、博弈和斗争,但最终他还是踏上了报到的旅途。但他去报到不是为了就职,而是辞职。朱明勇在上研究生之前已经有在纪委工作的几年经验,他也曾想通过研究生身份,获取一个更大的舞台,一个更高段位的公务员身份在大城市立足,但内心对自由的向往还是胜出了。原就在体制内工作的他,清楚知道自己没可能在单位内实现自己仗剑天涯的理想。如果穿上检察官制服,哪天还得再度脱下,不如现在就放下。在与政治部主任的交谈中,得知检察院的一位处长辞职去北京做律师,更让他坚定了自己的内心。

辞职后,朱明勇北上选择在北京做一名执业律师,但是他并没有像其他新人律师一样拓展人脉、案源。而是沉浸在对刑辩书籍的学习中,研究那些大咖律师办理的案件,一遍遍的研读辩护词、代理词,寻找刑事辩护的途径和方法

对我们的启示:每个新手律师都会面对执业初1-2年的艰难起步期和陷入对本领缺失的焦虑、恐慌,朱律师选择从容地扎进刑辩这一特定领域学习精进,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朱律师在研究生入学前做了几年律师,有一些资本积累,但料想也算不上很充足。风物长宜放眼量,在竞争充分的律师行业,想要最后胜出,享受头部红利,首先就是要选准方向、历练自己。在术的面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道;朱明勇律师之所以选择刑辩,应当是自身对世人普遍的同情心、天然之正义感与刑事辩护这一工作特性的不谋而合,这是他的信仰和不断前进的源泉,也是他立身之道。而这个道或多或少来自母亲在《朱子家训》对他的传承:“见穷苦亲邻,须加温恤”,“施惠无念,受恩莫忘”。

读到这一段,我回想起曾祖父的平生。他系村子里的名医,医术小有名气,一生淡薄名利,经常接待近邻乡亲病人,如果遇见落难的,不仅免收医药费,还腾出家里的房子照顾,为此没少被曾祖母训斥。我并没亲眼见过曾祖父,总把他的生平当故事听。直到在去年的一次饭局,一个约六十岁的退休老人端着酒杯敬酒,我正诧异,他先开口:“如果不是明晨公(曾祖父)救我,我当年就死了;才得知,当年曾祖父用草药将年幼的他下身溃烂的皮肤病治好了。

或许将来的某天,我也能接过刑辩律师前辈的接力棒,像年轻时的朱律师一般,在煎熬又平静的日里苦苦坚守,直到有一天大案来临

赞一个
已有10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cobico 2020-3-3 11:29
佩服!
引用 sobad 2020-3-3 11:33
楼主年级轻轻就有这么深的思考,超级难得
引用 家有张律师 2020-3-3 13:29
真棒!受教了
引用 franky82 2020-3-3 13:54
选准方向  历练自己
引用 金加 2020-3-3 16:26
欲望和志气不同,朱律师是立大志气的人,值得吾辈学习!
引用 tangshangk 2020-3-4 10:25
sobad 发表于 2020-03-03 11:33
楼主年级轻轻就有这么深的思考,超级难得

谢谢 共勉
引用 tangshangk 2020-3-4 10:27
金加 发表于 2020-03-03 16:26
欲望和志气不同,朱律师是立大志气的人,值得吾辈学习!

取法乎上,得其中。按此推之,取法乎极,得其上
引用 tangshangk 2020-3-4 10:34

张律师真幸福呀
引用 popo_001 2020-3-4 22:19
受教颇深,值得学习。
引用 石云山 2020-3-7 11:33
思考的层次挺深

相关阅读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签名!
  • 1597文章
  • 0收听
  • 94听众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