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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接了个刑事案件,是关于生产警用、武装部队装备、制式服装罪的案件。这个案件很大,公安从仓库查货了四十万套,帽徽、臂章、胸花,还上了新闻,目前是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我已经会见过嫌疑人一次,这次再去会见。按照规定除了常规会见材料,我应该提交轨迹证明和承诺书,以保证我是没有感染新冠病毒的。但是这次不凑巧,和上次是同一个女警官(大妈)在办理会见,我提交的材料和一样,但是这次就被说不规范。好说歹说,还是让我会见了。后来反应过来了,因为女所长在旁边。。。 会见完毕了,我想着我问完了,得叫狱警来把嫌疑人带回去,可怎么叫呢于是我出了询问室,来到了办理会见的办公室。我跑去对大妈说:“四号会见室,会见完了”,旁边所长很惊讶大呼:“你怎么能让嫌疑人一个人,在审讯室!按照规定,嫌疑人不能单独在会见室呆着,必须有人在!”大妈也大声呼喊:“墙上不是有电话吗?你咋不打电话”我当时后背一阵阵发凉,赶紧跑回去。果然在门口处的墙上果然有个电话,但是自我进去就属于我的视野盲区。。。 想着,这次栽了,不会扣我的律师证吧,就这么焦急的等来狱警过来带人走了。于是我出去了,看见女所长,连连点头哈腰:“哎呀,我今天脑壳有点昏,确实不好意思”。女所长:“你确实脑壳昏,材料不规范,给你开绿灯,你会见还不懂规矩,下次再这样就不给你会见了。”我又郑重承诺:“我一定整改,虚心接受您的意见,请放心”,就差跪下发誓了,数落了我几句后我还是得到了我质押的律师证。出来后,大出来一口气。 原来会见有这规矩,真是以身试法,代价有点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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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呼叫器的
这个有可能,就像我们男人对美女都格外照顾!
公职机关才需要两人,律师一个人就可以,两个人也可以,一人带一个实习律师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