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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95189[/attach] 昨天下午,去佛山见完客户,开车差不多到家,突然收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微信信息,说: “我妈回来了” 我连忙问: “什么时候出来的?” 她回复: “刚到家” 接着她问: “我妈说还要给一千是什么意思?” 我说: “应该是罚金,那就是取保候审,还不是不予批捕,可能还要审查起诉和开庭。” 此时,我听到这样的消息突然有一种喜悦的感觉涌上心头,并且,为之开心了一晚上。 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当获知自己辩护的案件,检察院同意不予批捕,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时,同样是这种喜悦的心情! 今天,经向检察院核实,已将批捕,同意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决定变更为决定不予批捕。 算来,执业多年,我的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虽然不是很多,但大多数辩护还是比较成功的。 我办理的经典的刑事辩护案例主要有: 1.周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经法院判决无罪后,为其向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国家赔偿,周某最终获得将近15万元的国家赔偿。 2.李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经辩护,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不予批捕,在第37天将其无罪释放。 3.白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经辩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不予批捕,将其无罪释放。 4.程某某强迫卖淫罪一案,经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对其决定不予批捕,将其无罪释放。 5.李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担任李某某近5年的辩护人,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将李某某由15年改判为7年,其余两个主犯维持原判,均为死缓。 6. 周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经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同意对其取保候审。 7.曹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辩护,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其不予批捕。 8. 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经辩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缓刑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9. 梁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经辩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缓刑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更多:法律人生,精彩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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