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的笔记在精,不在多 要把笔记作成适合自己的、重点突出的、精炼的,我想大概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划关键词永远比划句子有用,例如:《物权法》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关键在“交付”,没有抓住关键的朋友们往往喜欢一厢情愿的在前面在加上“实际”二字,这就排除了《担保法解释》88条,指示交付的适用,从而产生诸多困惑。 二、不是只有老师讲到的,才是你要记的。例如:在民诉老师讲到一审简易程序的时候,我发现一审简易程序容易联想到独任制审理(但一个是审判时适用的程序,一个是审判组织的组成制度,两者之间互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会在旁边批注“注意区分独任制”。 三、不要当“速录员”。上课时,有不少朋友记的很多,看细看之下往往错字连篇、逻辑混乱,这是因为需要跟着老师司考的时间,他都用来记录了,出现上述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这种情况,我建议大家:1、尽量在书上划住关键字;2、实在需要批注的时候则要用最精炼的语言(开始的阶段可不必苛求“法言法语”,能帮助自己理解就行);3、如果存在一个局部的知识体系,又比较重要的话,最好记在草稿纸上,可后抽时间整理成“树状图”。
文章作者:学法网“山野一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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