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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最后冲刺阶段的各科复习方法和心态调整

法考经验 2008-08-03 收藏 : 0 查看 : 73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学校名师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考前一个月往往是考生心理波动比较大的时期。部分复习较早的考生在这时非常容易产生厌倦、烦躁的心理,战线拉得过长,以至于失去耐性;部分下手较晚的考生则容易产生急躁、恐惧甚至放弃的念头,主要是因为内容太多、时间太少导致心理压力过大。

  其实,从整个司法考试的复习过程来看,这一个多月是复习提高的的最佳阶段。如何利用8月份的时间,是成功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在8月份之前,法学各科知识应当至少复习过一遍,有了初步的基础,对历年考题也有过亲密接触。也就是说,对司法考试的感性认识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就是如何过渡到理性认识,我们认为必须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心态,才能有一个质的提高。

  一、正确的学习方法

  首先,应当检验自己的复习成果。不能只顾低头拉磨,所谓“着急走路也要抬头看道”,方向错了,走得再远也毫无用处。回顾自己复习的全部过程,找出自己薄弱科目、疑难问题以及掌握不牢的知识点,记下来,留待在下一轮复习中,有重点地各个击破,否则这些疑问会一直伴随你到考试结束。

  其次,做真题。可能有些考生会说我很早就作过真题了,而且都做过好几遍了,再做真题没有必要。但是,在不同的阶段做真题有不同的效果。在复习初期,可以让我们了解司考的难度和常考知识点;在复习中期,可以检验我们的复习成果,训练解题思维、答题技巧、了解出题角度。所以,在这个阶段做真题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很多考生都做真题,但未必明白应当如何做真题,如果只局限于对错,对的不管,把错题的答案拿来看一下,这是不够的。真题一般有两种编排体例,一是按照年份,每年一套、逐年编排;一是按照科目,以知识点为纲将真题串连起来。我们认为,在复习初期,应当至少做2套真题,体验一下真题的总体难度,找找自己的差距。在复习一段时间之后,应当按照科目做真题,这样把历年考题集中在一起,更容易了解出题人的考察方向、出题角度,对知识点的联系记忆也非常有帮助。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做真题,都要注意总结和解析,总结知识点的分布和考察频率,对真题的答案自己进行解析,然后对照标准答案和解析进行比较。很多人觉得这样太费时间、还有很多知识都没复习完呢,哪有时间来做总结和解析?其实,这项工作花费时间并不多,我们在做题的时候已经融进了自己的看法和解析,但是并没有注意,只关心对错。总结和解析未必一定要全部写出来,只要把关键点点出来,心里有谱就行,每道题多花2分钟时间足矣。就题目的对错来讲,错题要认真的查找答案、作对的题目也要进一步查找准确的解析,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作对一道题并不是对题干和选项都完全弄懂了,而是蒙对的,或者是靠排除法作出来的。排除法并非不可取,它甚至是我们考试时常用而又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排除法的局限性和风险也很大,在作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题时,排除法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因此,只有对知识点的牢固掌握才是作对题目的最根本的方法。在复习阶段做题时,要训练自己扎实的解题功底,减少投机取巧的心理。磨刀不误砍柴工,总结到位、解析准确,自然能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再次,合理分配时间。各科的学科特点以及司考对各科的考查程度不同,要求我们在复习时,要对症下药,量体裁衣。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再进行2轮复习非常必要。第一轮在8月份进行,最后一轮也就是冲刺阶段,在9月份进行。在时间的分配上,8月份的这一轮复习可以参见下表:

考卷
  
科目
  
考察特点
  
复习时间
  
注意事项
  
试卷一
  
法理、法制史、司法制度
  
考查不深、较简单。复习时间短但得分率高。
  
每天抽出 一个小时来看。到9月初,必须花费时间强化记忆。其余时间把精力集中到其他科目。
  
临近考试记忆防止遗忘。
  
国际法
  
4天左右的时间将国际法过一遍。
  
抓重点。尤其注意新增知识点
  
经济法
  
2天
  
看重点法条
  
宪法
  
1--2天
  
重点法条、重要知识点
  
试卷二
  
刑法
  
考查较深、难度大
  
6天
  
深入理解常考罪名如抢劫、盗窃、诈骗等
  
刑诉
  
考查深度一般
  
4天
  
着重看重点法条、重要考点如死刑复核、简易程序、强制措施等
  
行政法
  
考查深度一般,但由于行政法学科特点以及考生平时很少接触,作对题目的成功率不高
  
3天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论述题准备,其余行政复议、许可、处罚、国赔务必弄懂
  
试卷三
  
民法
  
与刑法类似、地位高、考查深、难度大、得分难
  
7天
  
抓大放小
  
商法
  
考查深度一般
  
3天
  
以重点法条为主
  
民诉
  
与刑诉类似,但稍简单
  
3天
  
以重点法条为主
  
试卷四
  
案例、论述
  
与时事紧密相连
  
每周必须至少练一道案例题、研究一道论述题
  
动手最重要、训练法学思维、下笔精准  

#p#副标题#e#

  最后一轮的复习,最好在考试前半个月进行,由于新法必考,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必须将新增考点过一遍。此时切忌急躁,很多考生在最后阶段会有放弃的想法;建议多进行放松的活动减少心理压力。

  二、良好的考试心态

  1.正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分析,树立合理的心理预期。不能盲目贪大求全,应将目标建立在能力基的础上。如果是复习程度较好,要树立信心,多做心理暗示,给自己加油。这次考试有不少大三学生,从一定程度上讲,大三学生法学基础还比较薄弱、下手复习较晚,如果这时给自己太大压力,反而会适得其反,考试最忌急躁冒进。多一分现实,少一分幻想,无论是复习还是考试心里都会非常踏实。

  2.克制不良心理情绪,患得患失不可取。复习过程漫长,其间自然少不了情绪的波动,时而为复习完某些科目而欢欣鼓舞,时而为做错一道题目万分沮丧。喜忧交替影响复习的进度,偏离预定的学习轨道。学习过程中,总是五味俱陈,关键是让自己的复习过程充满积极向上的乐观情绪。当出现烦躁、易怒、恐惧、失望等悲观情绪时,应当有意识的克制,这时的克制并不是憋在心里,而是应当将其转化,或者向亲朋好友倾诉,或者通过运动、唱歌来宣泄,达到雨过天晴的效果。对产生不良情绪的原因要有客观的认识,客观、正确的认识失败、承认错误、减轻心理负担。

  3、积极培养良好的心理情绪。保持适度的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增强自信、心态平和、胜不骄败不馁;培养幽默、自我解嘲的性格,减少悲观、沮丧情绪。

  总之,按照正确的方法来复习,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司法考试至关重要,在最后的一个多月里,努力提高自己,成功就离你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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