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著名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专家李仁玉老师,作为三校名师特训班独家授课老师,李仁玉教授的特训课堂一直因为讲课风趣幽默,重点突出,以及考点覆盖率高而深受广大考生的好评,在07年9月7日在三校名师特训班民法的一天课堂讲授中,李仁玉老师直接压中2007年试题中的一些难点,这些李老师在课堂上都做了重点讲授,直接命中的试题分值达45分,如: 07年第三卷第3题 表见代理 07年第三卷第7题 不当得利返还 07年第三卷第8题 广告要约 07年第三卷第11题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07年第三卷第13题 诉讼时效的中断 07年第三卷第14题 著作权侵权、合理使用 07年第三卷第16题 夫妻共同财产 07年第三卷第17题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 07年第三卷第19题 免责条款的效力、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 07年第三卷第20题 雇员致人损害 07年第三卷第22题 遗赠扶养协议 07年第三卷第24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 07年第三卷第51题 意思表示 07年第三卷第52题 事业单位法人 07年第三卷第53题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07年第三卷第55题 供电合同 07年第三卷第56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07年第三卷第62题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07年第三卷第64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07年第三卷第66题 精神损害赔偿 07年第三卷第67题 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07年第三卷第68题 代位继承、转继承、遗产的分配 07年第三卷第69题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 下面我们请李老师分析一下08年司考中有哪些问题应特别注意? 一、08年的司法考试从报名人员和考试内容上都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 1、今年的人数达到37万,这是从我国司法考试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三本科生今年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考题方面越来越与实务相联系,对于那些年轻的社会经验比较缺乏的考生来说,考题具有挑战性。 3、今年司法考试在理论问题上,特别是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比较大的关注。 二、07年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情况和今年分值分布的预测 1、07年司法考试的分值接近100分,其中民法总论部分分值并不高,这也是今年的司法考试的一个方向。 2、07年物权方面考题不多,预计今年考题将大有增加,分值与去年相比会有非常大的突破,小题部分可能超过20分。 3、债权部分和往年一样,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4、人身权部分与侵权行为相结合进行考查。 5、婚姻家庭部分这几年考试也有所增加,大概能达到7,8分。 6、侵权责任部分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三、08年司法考试重点考点的预测 (一)总论部分 1、民事法律行为:重点关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1)无效:主要可能考查无效的原因和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可变更的效力:注意五类行为以及撤销权由谁享有和如何行使 3)效力未定 4)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5)有的民事行为的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的区分 2、代理:去年考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也是今年考试的重点 (1)注意二者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 (2)表见代理的类型: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容忍的表见代理 (3)去年考的是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以前多次考过,仍然有考试的空间。 还要关注以前没有考过的点,比如被代理人能够反证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或者合同书是捡的、偷的,这种情况下表见代理不成立;如果是借用的表见代理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由出借人和借用人一起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注意中止事由、中止的时间要求和中止的效力 (3)诉讼时效的中断:三条理由,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才有中断问题 (4)诉讼时效结束以后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发生一个新债务问题,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起算。
(二)物权部分:以前考了一些,今年有一些重大变化的地方,比如所有权、抵押权、质权,需要格外关注。 1、所有权:重点考查所有权的取得问题 (1)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一定为登记,但合同签订生效;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往往是交付。 注意物权与合同的关系问题:物权归物权,合同归合同。合同是签订即发生效力,物权不动产以登记为变动,动产以交付为变动。 (2)要注意观念交付: 1)指示交付,质权设立的交付包括指示交付; 2)占有改定:一定是转让物权时双方有约定。占有改定后,所有权和风险都转移,物品仍然在出卖人手里,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可能形成了另外一种关系——租赁关系或借用关系,这时候出卖人用完东西又卖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可以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3)善意取得制度(常考的考点)#p#副标题#e# 1)一个前提:针对无权处分(是原始取得,事实行为,不是表意行为) 2)二点效力: 3)三个条件:善意、有偿、取得 A善意是指受让人的善意,是受让财产时的善意 B并非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都可以善意取得,还要注意善意取得的限制问题: 第一、遗失物不适用,即使受让人是在公共场所或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只要是2年之内,失主都可以向受让人行使返还请求权。 第二、盗赃物、查封物也不适用 遗失物问题:今年是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重点掌握失主与拾得人关系以及失主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两方面。 (4)对于哪些东西是登记生效,哪些东西是登记对抗必须掌握。 1)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三个方面登记生效:取得、转让、抵押(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 2)房屋在两个方面登记生效:转让、抵押 3)不动产登记对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取得是合同生效即取得);地役权的设立 4)动产登记对抗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的转让和抵押上是登记对抗,合同签订生效;机动车的所有权是交付转移,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即生效。 2、抵押权:主要关注抵押财产 (1)房屋:注意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问题 1)房屋的抵押是登记生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也是登记生效,在地上有房的情况下应该房地一起抵押,若只登记了房没登记地,抵押也是有效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抵押财产。 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卖房就得卖地,卖房的钱可以用于债权优先受偿,卖地的钱也应当优先受偿。 2)房地分离的情况,地上没房的时候抵押的,后建了房,地要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卖地肯定也卖了房,但房不是抵押财产,卖房的钱不能用于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物权法200条的规定。 (2)机动车:区分注意先抵后卖、先抵后租、先抵后质的问题 (3)浮动抵押:了解主体、客体的内容以及浮动抵押是整体抵押有利于生产者和经营者,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 另外还要注意抵押权的效力,尤其是其效力范围的问题。 3、质权:主要注意动产质权 有些财产不能设立质权,比如偷的、捡的、查封的。 4、留置权:特别注意留置权的行使要件 (1)债务到期;(2)合法占有对方财产;(3)要针对同一法律关系 (三)债权部分 1、合同的签订、承诺、合同的成立时间、缔约过失责任、抗辩权 2、债的履行:特别是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第三人履行的问题和债务承担相区别 代位权、撤销权都是每年必考的、保证必考 3、具体合同: 1)买卖合同:所有权、风险、特殊买卖、孳息 2)赠与合同:撤销权、赠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公益赠与赠与人的义务、轻过失免责 3)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租赁时的收益和孳息、转租、对租赁物的改造或改善、如果存在一个危险人身伤害的瑕疵即使承租人在租赁时知道这个情况也享有解除权 4)融资租赁:双方的义务、租赁物的风险、维修义务、所有权归属 5)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风险问题,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定做人的过失赔偿责任 6)工程合同:资质要求、分包转包、验收 7)技术合同:特别注意归属问题、技术权的转让 8)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四)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常考点 (五)婚姻继承:婚姻无效、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债务承担;代位继承、转继承、继承权的放弃、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六)人身权:主要掌握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七)侵权责任:重点掌握共同侵权、特殊责任问题
主持人:感谢李老师在临考前关键时期就民法部分给广大考生做出高效、关键的提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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