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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应纳入法学家的视野

法考随笔 2008-09-28 收藏 : 0 查看 : 1134 评论 : 0

原创作者: WANGLINL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一直以来,笔者的目光汲汲于法学家的煌煌论著,仰之弥高,俯之弥深,乐而忘忧,流连忘返——笃信在法学著作里,在法学家的头脑里,隐藏着法学的真正奥妙。然而,法学的冷清与司考的火爆,以其强烈的反差,挡不住地映入眼帘。

   仿佛看见,在法学家的卧榻之侧,在法学的殿堂里,一个幽灵在徘徊。它——就是国家司法考试。

   许多人眼里,相对于雍容华贵的法学,司法考试不过是一青衣短褐的村夫。然而就是这 一土里土气的乡下人,掀起了一场平民暴动,并迅速窜成暴发户。君不见,司考辅导班的火爆,考民对司考名师的追捧,坊间司考教辅的热销,构成炎炎盛夏一道壮观的风景线。

   这里,不从蹲马步、冲拳等基本功练起,更不蓄养什么内功,也不循序渐进,传授套路招式。一切力求实用、致命。三招两式,直指要害。只要见效,直捣下阴也未尝不可。

   面对这不讲客套、直取要害的楞头青,注重套路、讲究招式的法学门生居然多不递招,手足无措,方寸大乱。法学的雍容与华贵,被伤及面子和里子。

   这种情形的出现,要么是法学存在问题,要么是司考存在问题,要么是二者都有问题。鉴于司法考试最近发生,笔者暂且将目光投向司考。

    司法考试素以巨量的记忆,偏难的考题著称,以至于被公认为“天下第一考”。 分析司考真题,笔者的第一反应是:有必要那么大量的记忆吗?再看题型,选择题尤其是多项选择题构成主干。

    仔细审视,笔者以为,司考命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司考的考察内容与执法实践严重脱节。法条乃至司法解释甚至部委规定(并且每年都在扩散),详细记忆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实践中,执法者不可能靠记忆引用法条,相反,常常是要查阅手头的法规汇编,这样既准确,又保险。放着案头资料不查,凭着记忆执法,不是疯子就是傻子。把条文从书上搬到脑子里,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徒增负担。

    其次,司考的考察导向明显违背知识规律与学习规律。年复一年,每个火热的夏季,都在上演着法条大搬运运动。虽然大家汗流浃背,精神可嘉,但其意义令人怀疑。其实,根本不可能在此搬运中产生什么知识增量。荒谬的是,不仅在此过程中需要与遗忘不断地做着艰苦卓绝的斗争,而且过后很快将会遗忘。这样的无效劳动,不仅违背实践规律,也同样违背学习规律、知识规律。好端端的脑力劳动,质变为顢顸的体力活。这样的蛮干,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持续多年,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时间段内,还将持续下去。法学是寻找合理性的学问,要说理、论辩,要分析、解释,单纯的记忆很多时候对于解决法律问题完全无能为力。

    再次,司考命题方式不符合人文科学学科特点。人文社科本身很大程度上以价值分析、价值判断为内容,并且以语言文字为表现方式,不比自然科学以数理逻辑为内容,以数字公式为表述工具的精确性。即使在个案中,也往往是通过对多重价值冲突的权衡斟酌,在多种各有道理的方案中较优选择。不仅缺乏唯一性,而且很难绝然断定孰优孰劣,更不必说还是自由裁量的主观选择。司法考试以选择题,尤其是多项选择题为主干,多选少选均不给分,不确定之上更添偶然性。考试很大程度上成了猜心思、赌运气、玩文字游戏。更进一步分析,就单项选择,为了确保答案的唯一性,命题者不得不为其搭配几个明显荒谬的选择项,显然这样的选择也就难说有什么技术含量可言,而一旦增加难度,几个都有些道理的选择项很难说谁对谁错,最后的结果只能系之于命题者的主观偏好了,这样偶然性就陡然大增;就多项选择,如果考察记忆,冷僻的法条可能谁都记不住,常见的法条,就不能不在文字表述上做文章,然而文字总有歧义性,如果考查概念推理、价值判断,主观性就大增,多选少选概率极大。当然,多选多给分少选少给分也是个办法,偶然性会有所降低,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p#副标题#e#

    再次,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形成冲击,工具主义的职业培训冲淡了了人文素质的长期养成。以前是研究生,现在更有本科生加盟,司考的队伍在校园里不断壮大,形成“全员赶考”的阵势。司考成了大家学习的主要乃至唯一任务。在司考面前,其余几乎一切都失去了吸引力。课堂的启蒙与熏陶,校园的精彩与丰富,与大学生们渐行渐远,越来越成为一种奢侈的向往,而这一切本来就属于他们,也应该属于他们。一种异己的力量撕裂了大学生活。

    再次,产业化的考试系统,催生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其命题观点自成一家,对主流法学观点形成巨大冲击,制造着法学的分裂。君不见异议区里,多少人在商榷。追求偏难怪的出题,逆通说理论观点日常生活经验执法普遍实践,成了某些人和机构维持其垄断利益的不二法门,权威日益蜕变为专横、擅断、任性。培训机构的拔地而起与思考名师的招摇过市,无所顾忌地揶揄着法学的苍白,嘲弄着法学的智慧。一个无所不敢为的利维坦已经坐大成势,法学何处逃遁?!

    司考,业已成为法学的异数,法学家岂可视而不见?司考的反思与改进,法学家岂能集体失语?

    司考的反思与改革已势在必行。那么,怎么改呢?答案是——回归法学。

    摒弃无谓背诵的蛮干,祭起论说、思辩的旗帜,令分析论证、阐释论辩重回主角,还其思辩的学问、公正的艺术、解释的方法,辩论的技术之本来面目。一句话——回归法学。

    德国人就是把大学的考试作为司考的,美国人大抵如此。

    我们的每一次改革最终都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狂欢的盛宴,难道我们就不能够针对性地反思和改革吗?

    是任凭考试培训学校遍地滋生蔓延,还是大学人文教育健康发展,已经到了我们认真思考的时候。

    文章作者:WANGLI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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