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08-12-06 收藏 : 0 查看 : 645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写下这个题目绝对不是炫耀,而是分享我个人的一点考试经验,希望能帮助各位朋友能减轻一点司法考试的压力。 我参加过两次考试。第一次没做任何准备,260多,第二次作了一下历年真题,也没辞职,380。 最初有参加考试的想法是因为我本人是个跑法律的记者,为了检验一下自己,我没做任何准备就参加了考试。结果,260多分。 对于这个分数,我比较惊讶。几年的记者经历让我与国内大半著名法律学者都有过接触,所以,虽然我的本科不是法律,但也自我感觉对法律有些了解,怎么会分数这么低?事后,我拿来历年真题作了一下分析,发现几个问题: 1、文字。我学中文,从事文字工作,对文字有些挑剔。在我的眼中,有些出题老师的表述能力实在有些问题,歧义太多,这是对我最大的骚扰。 我的对策是多做题。一个人的表述习惯在多数时间都是固化的,多做题可以了解出题人的表述习惯。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有上几万道司法考试试题(带详细解析),建议好好利用一下,当然在做题以后一定要重点分析自己做错的试题和及时总结归纳。 2、逻辑。不知道是受制于字数限制,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我个人认为某些出题老师的逻辑很差。逻辑的一个基本结构是“前提——结论”,而司法考试的出题人恰恰在前提表述方面很不准确。 如有一个我印象很深的题:护士将新生儿俯卧放置,造成新生儿死亡,问护士的主观状态是什么? 这个问题有多种情况。不能将新生儿俯卧放置是护士的职业常识,违反职业尝试,就是明知后果而行为,这至少是种放任,属间接故意。而如果护士就是想以俯卧方式杀人则为直接故意。排除故意,如护士临时接听电话,可能护士认为自己能在新生儿死亡前赶回,不至于发生死亡结果,那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后一种可能,护士放置新生儿时以为自己没有俯卧放置,事后也没有检查,造成死亡结果,这可以算疏忽大意的过失。 如此,一个结果,四种主观状态都有可能,而题目却是单选题,这时你能怎么办? 我的对策还是多做题。多做题可以了解出题的思维模式。可能出题人就是觉得人性本善,所以他给的答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那么你以后再作类似的题目都先默念一遍人性本善就可以了。 3、学科。上面的护士题目也可能是出题人不了解医学,不知道护士的一些职业常识,所以造成前提不准确,类似的题目还有很多。我本人辅修过经济,感觉似乎有些出题人也不是很了解经济学的一些东西,同样会造成我对题目意图的困惑。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没有解决办法,只能寄希望于出题人能就法律谈法律,不要跨界太远,否则,遇到这种题目,你就听天由命吧。 4、知识储备。我在浏览学法网BBS时发现,发现很多人对考试钻研太深了,我个人认为没必要。首先是精力有限,参加司法考试不是写博士论文,每个知识点都研究得那么透彻,你肯定复习不完。而且,万一你研究的太深,和出题人持不同的学术观点,那你就更不可能通过考试。 我个人的经验是,参加个班,把补习班的材料背熟就万事大吉。 5、练字。我这个人从小就写不好字,凡是笔答考试的成绩都不太好,因为老师不知道我写什么。这次我的前三卷都90多,唯独4卷80多。 6、服软。我参加万国培训的时候,一个同学是知识产权局的,在课堂上非说张海洋讲错了,和他们的实际工作不一致。张海洋说自己没讲错,这位同学还不依不饶,说知识产权局的规定是从德国抄来得,所以肯定不会错。 这个事情让我哭笑不得,我没想到成年人里还会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文科的东西很少有一定之规,即便是全文照抄德国法,可能英美回来的出题人照样不认同。我们考生怎么可能看到司法考试的答案与我们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一致就认为答案是错的呢?其次,大家都是成年人,见到什么菩萨念什么经的道理还不懂吗?你认为一个人没能力,可领导就是提拔他的例子还少吗?参加司法考试不是追究真理,即便真理就是掌握在你手上,可出题人判你错,你照样不及格阿。 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里有工作经验的人很多,这一点千万注意,出题人说对就是对,千万别拿自己的工作经验较真。 总之,我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就参加了一个万国的系统强化班,把课堂材料背了背。然后把历年真题做了3遍,揣摸了一下出题人的出题习惯。也没辞职,白天照样上班,晚上看看,老婆都觉得我太放松,但我就是380过了。成绩不出色,但足以拿到资格,还没耽误挣钱。 最后总结建议,多做题,揣摩出题人的习惯。报一个系统性的班,背熟材料。考前多上网,看预测信息。基本就能过关了。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文章作者:学法网会员jinh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