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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中如何处理好教材、法条等之间的关系

法考经验 2008-12-23 收藏 : 0 查看 : 809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核心提示:实体法以教材为本,以法条为辅,比如刑法、民法。对于程序法,则以法条为本,教材为辅。我说的为辅,是以想获得较高考分的考生为标准的,如果你仅仅是想通过司考,那么连为辅也不要了。一句话,实体法看教材,程序法看法条。

  准备司法考试,最头疼的问题可能是资料太多,内容重叠凌乱,考生往往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入手。近年来司法考试的资料是越来越多,且不说各种辅导机构编的什么司考射雕手、葵花宝典之类的东东,仅是司法部统编的指导用书和法规汇编,就是厚厚的3大本,看起来就头皮发麻。我一向主张准备司法考试,不要盲目置备过多的复习资料,即不要淹没在铺天盖地的资料中,要善于选择复习资料。关于如何选择复习资料,以后我还要专门撰文。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不管如何选择复习资料,司法部统编的3大本是无论如何不能绕过的。这里我仅就如何看这四本大书谈谈自己的看法。

  对于司法考试不少人存在误区,也听不少人说过,司法考试就是考法条。在这种认识的指引下,许多人花费了大量精力用来背法条,结果并不理想。这种考生对法条可以说是烂熟于心,考分不会太低,但是总是离及格线有一定距离。年年照此复习,年年结果如此。道理很简单,从法条所能获得东东就这些,无论你对法条如何烂熟,但是不会有大的突破。我想,这时候,法条崇拜型考生所要做的就是不要在盲目重复过去的失败之路,应该静下心来反思一下复习方法。

  我的观点是, 对于实体法以教材为本,以法条为辅,比如刑法、民法。对于程序法,则以法条为本,教材为辅。我说的为辅,是以想获得较高考分的考生为标准的,如果你仅仅是想通过司考,那么连为辅也不要了。一句话,实体法看教材,程序法看法条。具体如下:

  在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中,法理学、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五个部门法,以考查法学基本理论为主,相应的法条依托较少,其教材依赖性最为突出。即便像国际三法有一些法条,用处也不大,尤其诸如《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之类的国际条约,很是冗长,读起来比较别扭,倒不如看教材来得快。刑法和民法,也应以教材为主,因为这部分考题以理论性为主,而教材对理论的阐述较系统化,法条比较零乱,难以形成系统。而且还要注意,由于立法的时间不一致,不同时期的立法理念、理论水平都有差异,有的甚至是大相径庭,实体法之间往往重叠冲突,光看法条,你会越看越糊涂。比如,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之间就有很多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地方,实际上,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改变了担保法不合时宜的规定。如果再加上后来的物权法,法条之间的关系就愈发复杂了。对刑法来讲,从法条上几乎看不出什么东西来。刑法的规定往往是这样,“故意杀人的,判……”,而司法考试考的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请问,你从法条能学到什么?而且,刑法连个罪名都没有,不看都可以。

  而程序法恰恰相反,考题均是关于程序的规定,很少涉及到理论问题。而程序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法律怎么规定的,只能这样执行。程序法的发条也比较系统,容易理解。法条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几率也很大,应充分记忆;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一下或者就大胆放弃。

  在具体的复习过程中,教材和法条有些东东也可以省去不看,这样一来,所谓的3大本何止是减半,简直就是减去三分之二了。有抬杠和不放心的考生会怀疑,你说的这些资料能不能包括所有的考试内容?万一有些考点漏掉了,岂不后悔。这样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我承认,这种复习方法肯定会漏掉一些考点。但是别忘了,你复习的目的是通过司法考试,而不是非要拿高分。所以,这样的复习,主要针对有一定法学基础,且以通过司法考试为最高目标的考生而言。如果你是为了学习、研究,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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