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法考题库 | 法考模拟考场 民法试题讨论 | 民法题库 | 民法测试 民诉试题讨论 | 民诉题库 | 民诉测试 商经试题讨论 | 商经题库 | 商经测试
法考历年真题库 | 法考试题讨论 刑法试题讨论 | 刑法题库 | 刑法测试 刑诉试题讨论 | 刑诉题库 | 刑诉测试 行政试题讨论 | 行政题库 | 行政测试
  • 收藏

与曹义孙教授商榷非法本生是否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

法考随笔 2008-12-26 收藏 : 0 查看 : 1214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鲁石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自从2002年在中国大陆,再次引入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关于限制非法本生参加司法考试的声音就不绝于耳,但本人一直觉得只是个玩笑,从不曾留意.然后今天近来在网上经常能浏览到我国政法大学知名教授曹义孙先生要求取消非法本生的司法考试资格的言论,不禁大吃一惊,几乎不敢相信是真的.曹义孙先生的简历在法天下上这样介绍:曹义孙,生于1957年,江西景德镇人;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比较法研究》编辑,《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副主编;民盟中央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府特约工作人员,北京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律结构及其意义和问题”、“论哲学化的法理学”等论文20余篇;主编《法律教育论》、《高校教学管理通论》等。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组织国际科研项目2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参与市级项目2项。获省部级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4项;院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5项。学术兴趣主要在哲学、伦理学、法理学和法学教育理论。曹义孙先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法学教育伦理家,在<漂泊的思:现代性视野下的法学与教育>中透露出来的"大学教师的使命就是传播他已拥有的神圣理念,以确定的理念形态和适当的教学形式培养求学者自己去接受理念的敏感能力。"是很有价值的,尤其向学生要传播神圣理念更是我们憧憬不已的.曹义孙先生因其非凡成就而成为我国政协十一届委员.其影响自然非同小可.所以他的限制甚至取消非法本生的司法考试资格的问题,就再不能当成一个玩笑话了,其非常有可能牵涉到成千上万非法本生的切身利益,甚至我国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踌踌再三."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好在曹义孙先生是我国著名学府法大的教授,对待学生为人又极为宽容.所以我在此心虽忐忑,然笔已不再迟疑.

  曹先生说:从近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统计情况看,非法学专业考生的比例约25%左右,归结起来,上述现象与问题有可能使得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之初衷难以实现,不仅不能通过考试把优秀的法律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来,而且有可能无法实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同质化目标。在制定一般规定上,采用严格标准规定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即有资格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应限定为,法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或者即将毕业的应届学生;但在具体实施上,可以分阶段进行,如可以先要求非法学专业人员经过在政法院校接受半年或一年的课程教育,过渡到接受系统法学专业教育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也可以变一次考试为两次考试,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第一次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凡通过第一次考试者,可以从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外的其他任何法律职业,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法律的需求。第二次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其目的是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

  通过分析上面曹先生的观点,限制非法本生的司法考试资格的原因,主要在于非法学专业考生的比例约25%左右,有可能使得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之初衷难以实现,不仅不能通过考试把优秀的法律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来,而且有可能无法实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同质化目标。关于这个命题,请允许我们用法学人士普遍认同的逻辑推演验证其正伪.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从事的是不同的职业,职责和权限都不同,国家宪法赋予他们的身份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他们性质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谈何同质,又为何同质?退一步,曹先生担心的是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之初衷难以实现,不能通过考试把优秀的法律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来.我们分析曹先生的这一担心:推测的原因可能是如下几种:

  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有误,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不当,导致优秀的法律人才不能选拔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曹先生的提案应该是建议司法部组织人员重新设计司法考试制度.

  二.司法考试制度设计基本没有问题,那么就是司法考试试卷设计不当,因而司法考试试卷不能正确体现司法考试制度设计的要求,那么曹先生应该建议司法部更换出题老师,可是我们现在司法考试的出题老师,几乎囊括了学校,法院,检察院,律师界最优秀的人才,包括法大的马怀德,人大的陈兴良,清华的张明楷老师等我国国内公认的一流学者,难道曹先生的意思是说我国国内理论和实务界的一流人才连出题都不会吗?假如是那样认为的话,那解决方案应该是建议出题老师提高出题水平或者是更加重视司法考试的出题.

  三.司法考试制度设计没问题,司法考试学者出题也没有问题,而是在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不力,导致司法考试不能正确体现作用.这种担心倒是有道理的,比如2007年司法部某人泄题案.考生舞弊案也时有发生,或者是批卷过程中宽严不一的担心.如果是这类问题,那正确的建议应该是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和完善考试的监管.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不到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之初衷难以实现,不能通过考试把优秀的法律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来的担心与司法考试报名时候的身份有什么关系.或者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读: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之初衷难以实现,不仅不能通过考试把优秀的法律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来,而且有可能无法实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同质化目标。云云,只是幌子,真实的原因在于非法学专业考生的比例约25%左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法学科班生的就业和出路.那么我们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法学讲究的理性和公平.一方面,可能是我国的司法考试刚刚开始,还不太完善,所以司法考试在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上都还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司法考试的通过还有一定的投机性.而这则能在前进中慢慢改革完善.另一方面,则可能是通过司法考试的非法本生的法学修养和能力非常有竞争力,这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p#分页标题#e#

  一,法本生很努力,通过司法考试的非法本生也同样努力,甚至更加努力,再加上非法本生的基数远远大于法本生的基数,所以非法学专业考生的比例可以达到约25%左右,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感到欣喜和欢呼.这说明包括曹先生在内的我国广大法学先行者播下的法学种子正在盛开,我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取得了空全的成功.民族的理性,人民的觉悟都有了极大的进步.......就我本人的经历而言,我更加愿意相信是这种情况:我的专业是经济学,可是曹先生可知道,我是怎么学习法学的.光我国现有法学教材的书我就读了很多,法理学先后读了孙国华,沈宗灵,张文显,范健等老师编著的不下十本教材,刑法学也读了孙国祥,周柏森,高铭暄,张明楷等十多本教材,可以说法学本科段的十三门课,每一门课都读了不下五六本教材,更不容说,大量的课外阅读,哲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各类过程,我深信非法本生在法学方面的了解,绝不会比一般法学科班生差.所以倘若说个别非法学科班生通过司法考试带有侥幸和偶然,尚可理解,倘若加之于全体,未免偏激,甚而侮辱了.

  二:非法本生的法学修养一般,但是法学科班生中的一部分更差,因而在司法考试中几乎没有竞争力而惨遭淘汰.这里原因又要分为几种情况来讨论:

  1,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刚刚起步,所以法学教学的体制还没有理顺,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徐显明校长睿智地指出"现有法学高等教育体制,无法满足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从业者的需要,在法律职业技术和法律职业伦理方面均有欠缺。法学毕业生在面对所需履行的多重社会义务冲突时,由于缺乏职业道德自律,往往从自利角度出发进行选择。系统全面的法学教育,将从独有的法学价值观、法学知识体系、法律逻辑思维、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技术等多方面进行训练。"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作为我国著名法学领路人和先行者的曹先生似乎应该团结更多的人为完善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而努力而不是对非法本生实行关门主义或者人为设置障碍.

  2,我国一部分法学教师的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的法学教育,从而误人子弟.这的确是值得关心的问题,因为学术腐败和不学无术在高校存在已不止一日.所以曹先生在这方面大声呼吁,我们是一定会热烈欢迎的.

  3,也许是我国近年的急速扩招等原因导致的学生素质地下,那我们就大可不必为其担心,更不能因为少数法学学子的不学无术而来惩罚我们整个民族,惩罚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出路只能让他们自生自灭,当然,本着有教无类的精神,可以通过培训班之类的,督促他们再提高就是了.党和人民是宽容的,终身学习的大门早已为他们打开.

  通过我们上面的分析,我们还是无法理解曹先生限制非法本生参加司法考试的合理解释,于是我又忍不住做了以下推测:

  曹先生作为我国难得的一位法律教育家,思想家,学者,深刻地洞察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种种,他更是睿智地获悉了我们司法考试存在的种种,他提出这样的观点,不在于观点的本身,而是在于吸引我们的眼球,引发我们对法学的思索,鼓励更多的非法学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非法学专业考生的比例约25%左右,不正告诉我们法学的学习无所谓专业,无所谓先后"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也大声提醒法本生和其他相关的种种方面,"努力吧".........包含了太多太多的深意.这就只能有曹先生本人来解读了.如是,则曹先生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史上名传千古.

  子贡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 也,人皆仰之。”中国政法大学在我心中是万分景仰的,老实说,曹义孙教授更是我所尊重的一位学者,夜读<漂泊的思:现代性视野下的法学与教育>常常给我很多的思考.所以本文决不是要对曹先生进行任何的攻击.而仅仅在与观点的探讨.如果此文能得到先生的回音与教诲,则何其幸也.为了防止别人对先生任何不当的误解,建议读者在看我这篇文章的同时,能更多地阅读先生的著作.这样对先生才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

  我把曹先生有关限制非法本生参加司法考试观点的文章的地址联接如下:http://edu.qq.com/a/20080310/000066.htm,另外在互连网的GOOGLE里面搜索"司法制度制度亟须完善"也能找到.请读者务必对比阅读.因本人年轻识浅,难免不当.请读者一定注意对比阅读,以免误解先生.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文章作者:学法网xuefa.com会员victor_glc(笔名:鲁石)

    本文论坛地址:http://bbs.xuefa.com/dispbbs.asp?boardid=91&id=51968


赞一个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法考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