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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策略及09年考题重点预测

法考经验 2009-05-02 收藏 : 0 查看 : 52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秦强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行政法被考生普遍称为是最难复习的一门科目,不仅在学习中普遍感到吃力,而且在考试中失分也较为严重。

  为什么行政法是最难复习的

  行政法在复习时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复习起来显得比较杂乱无序。很多考生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没有一条清晰的思路。实际上,尽管行政法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但是各个行政单行法之间还是存在一条内在逻辑主线,这个主线就是行政行为的逻辑顺序,大致如下:

  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国家赔偿

  行政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的特点。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违反了法律程序的行政行为,有可能会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因而,在行政法的复习上,需要特别注意行政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二为一的特点。

  行政法研究起步较晚,立法技术不完善,立法不一致的地方时常存在。我们以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负举证责任为例进行说明: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199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2002年通过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又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按照《证据规定》的观点,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提供证据,但是不承担举证不能所导致的不利后果,自然也就意味着原告不负有举证责任。

  最近五年行政法试题评析

  在最近五年的司法考试中,行政法试题的分值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由2004年的35分逐渐上升到最高的65分,最近三年平均保持在60分左右。

  之所以行政法的分值在逐年提高,和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大背景有关。在这个大背景下,公法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公法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公法地位的提高反映在司法考试中,就是行政法考试分值的增加。尽管行政法的考试分值在增加,但是司法考试由于其一贯性风格,每年都不会变化太大,2009年的行政法试题基本会延续2008年的风格,在考试分值、考试内容和考试特点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2009年考题展望

  在2009年的复习上,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值得我们注意:

  (一)加大对理论的考查力度

  在以前的司法考试尤其是律考中,考试的内容就是单纯以法条为主,考试比拼的是谁的记忆力好,谁记得好谁就考的好,对于法条背后的法理根本不予涉及。

  这种现象自2003年起有了一个转变,在2003年司法考试卷四第8题中,考察了一道“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的30分大题。2006年司法考试卷四第5题的港资企业案件,考查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2007年司法考试卷四第7题乙题考查了行政法中的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这些高分值的题目实际上明确无误的向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考查还会继续,因而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必须有意识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二)对新增法条的考查将会继续

  最近几年由于行政法治建设的急剧发展,有关行政法方面的新增法条也比较多,这些新增加的法条无疑会成为司法考试的命题热点和考生的复习重点。比较重要的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今年“两会”上传出的信息,《行政强制法》将于今年表决通过。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行政单行法,《行政强制法》的通过意味着我们的“行政立法三部曲”(另两部为《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圆满结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国家赔偿法》将进行幅度较大的修改,因而,《行政强制法》和《国家赔偿法》都将成为今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的重点。#p#分页标题#e#

  (三)传统的考查重点仍然是复习重点

  在司考考试的复习中,“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是一个永恒不变的规律,尤其是在行政法的复习中,更是要紧抓重点,明确复习的重点内容。比如,在2008年的司法考试中,总计60分的行政法分值,其中行政诉讼法就占据了32分左右的分值,行政复议法也占据了10分左右的分值,由此可见二者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因此,在行政法的复习中,我们必须以行政诉讼法为重点,将其他单行法的复习和行政诉讼法的复习结合起来,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尤其是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以及行政诉讼中的执行问题。

  备考策略

  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我们应当坚持“三点一线”原则,全面的予以复习。所谓三点是指行政法的理论、法条、真题;所谓一线是指答题技巧。在四者的相互关系上,法条是我们复习的中心,理论是法条的基础,试题是法条的具体表现形式,而答题技巧则贯穿于理论、法条和真题的学习始终。

  理论主要是指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单行立法的立法目的。之所以要掌握理论,是因为行政法论述的答题依据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掌握。

  法条主要是指各种单行的行政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在行政法条的复习中,对司法解释的重要性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比如《国家赔偿法》全文只有34个法条,内容及其简单,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则有十余个。如果不了解这些司法解释,很难想像关于国家赔偿法的试题能够答对,因为很多试题的考点直接来源于这些司法解释。

  真题主要是指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考生一般应对最近五年,至少最近三年的考试真题有过认真的分析。所以强调真题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考生通过真题可以最直观的感受司考试题的难度,从而可以有意识地进行复习。第二,通过司法考试真题的复习导向作用,可以使得考生明确司法考试复习重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第三,通过做真题可以检验自己的知识结构完善程度,从而可以有目的的进行查缺补漏。

   所谓一线主要是答题技巧。在司法考试中,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论述题的回答上,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会起到锦上添花、事半功倍的奇效。因此,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意识的养成正确的解题思路,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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