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09-09-13 收藏 : 0 查看 : 398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万国学校
2009年司法考试的备战已进入高潮,学员们肯定都在挥汗如雨,争取做最后的冲刺。我想:在这最后的两个星期的时间里,考生的学习方式应该从“全面撒网”逐步转向“重点捕鱼”。即:在前阶段注重学习理论知识和法条规定的基础上,现阶段应通过巩固知识、查缺补漏,并有“针对性”的对重要知识点和热点进行突破。这个“针对性”主要是指今年的考试特点和趋势。下面我们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和历年考试情况,结合今年的大纲,从命题和考点两个方面出发,对今年的商法、经济法的考试做出以下预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商法考点预测。 2008年商法试题分值与07年相比有所下降,原因在于08年卷四没有围绕公司法出案例题,这直接导致了商法总分值下降。但今年商法的分值会有较大的提升,其考查的分值会在40分以上,原因在于:《证券法部分》切入到商法中,〈保险法〉也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另外在卷四中可能会出商法部分的案例分析题。下面对商法部分作如下具体分析: 1、公司法。 公司法的龙头老大地位无人撼动,其分值仍然会高居30分左右。在考查方式上,除08年外,几年来已成熟的模式不会有太大变化,即:在卷三以选择题形式考查,而卷四中会出现一道案例题。当然,案例题可能会结合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破产法等,将是一道综合性很强的题目。 在具体的考点上,首先,公司法的考点可谓遍地开花,覆盖面非常宽广,所以应以全面复习为原则。在09年的公司法考试中,应对下列知识点重点把握:以组织结构为标准的公司分类,特别是母子公司及其相互关系(结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章程(效力)及资本制度,董事(监事、高管)的消极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监事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创立大会及其组织机构(与有限公司的区别)等。 2、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估计能达到6分。在该法的考查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毫无疑问将是重中之重,考查形式当然是选择题,而考查方式估计会与普通合伙企业进行对比考查。在具体考点上,我们认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责任方式、行为约束(执行企业事务、同企业交易、同企业竞争、财产份额出质、转让等)、入伙、退伙及行为能力的要求,以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企业财产(性质、分割)、事务决定等,因为在这几个方面中,新的《合伙企业法》都有较大创新,也必将成为考试的重点。另外,合伙企业法对出资人的范围作了扩展,法人也能投资合伙企业,这一点也应引起重视。 3、企业破产法。 该法也是一部新法,在考试中一般占2-3分,而且内容较多,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不过,立法中公认的几处亮点很可能会受到司法考试的青睐。它们是:管理人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中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取回权、追回权和抵销权,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表决权的行驶,重整的申请及重整计划的效力,和解的申请及和解协议的效力等。 4、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 这将是一个受冷落的领域。在2008年的考试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考查了2分,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没有考查,使得商法也具有了“轮空”现象。所以,只需对该部分的一些重要内容加以学习掌握,如: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三资”企业的相互比较等,全面的细致的学习方式并不适宜于本部分内容。 5、票据法和保险法。 票据法在今年的考试中将会表现得不温不火:绝对不可能不考,但也不会考得太多,分值估计在3-5分左右的样子。考查方式是:卷三的选择题及在卷四与公司法等结合以案例形式出现。对于票据法来说,因该法技术性极强,也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而且可考点很多,所以应全面复习。我们认为,下列考点考生应熟练把握:附条件的票据行为(包括附条件的背书、附条件的保证和附条件的承兑),这个考点几乎每年都涉及到;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善意原则和对价原则)、追索权的行驶条件等。 对于保险法来说,今年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估计在今年的分值会在往年3分左右的基础上有较大的上升,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考查几率可谓旗鼓相当。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制度和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是几乎每年都要考查的内容,所以,对这两个制度应全面把握。另外,保险人的免责情形也经常会成为考点。总之,对于保险法今年新增加的条文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它会成为保险法今年出题的亮点。 6、证券法。 证券法从经济法归到商法中,不过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在往年的基础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在2009年考试中考查了8分。估计今年的考试中证券法部分也不会超过8分。因为证券法法条众多,又普遍具有可考性,所以想拿到这几分并不容易。我们认为:证券机构中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情形和保荐制度、证券承销、短线交易的禁止以及基金法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收益的分配等知识点是在突破阶段应强化的重点。另外,证券法中有许多数字,如上市公司收购中的5%、30%、75%、30-60等数字的含义,也应引起重视。#p#副标题#e# 二、经济法考点预测。 经济法的特点是多、杂、散、乱。多是指涉及的法律、法规还有司法解释和条文数量是非常多的;杂是指涉及诸多小的部门法;散是指涉及各个理论体系,而且各个法之间互不相干,没有多大的联系;乱是指每一个法均包罗万象,没有一条主线。经济法法条繁多且杂乱,既有权利义务等民事法内容,也有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法内容,单个部门法考查的分值普遍不高,多数部门法仅仅考查一、两道题,似乎仅仅为了证明该法还没有被司法考试所遗忘、所抛弃。还有部分部门法“偶尔露峥嵘”。经济法虽然多、杂、散、乱,但是每一部门法的重点是明确的,这就是我们所谓的“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道理。从大的方面讲,各个小法的分布比较合理。像今年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的分值分布就比较合理。 2008年经济法考查的分值与07年一样,共计40分,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将成为09年考查的重头戏,二者所占的分值会达到15分左右。反垄断法的法律地位虽然重要,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比较强,很难设计试题来考查,因此决定了该部法律不会考查过高的分值。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基本上是每年考查一道到两道题。而城乡规划法则地位不重要,至多每年出一道题。下面是对具体的分析: 1、竞争法。 竞争法在今年考试中的分值会在往年8分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其考查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垄断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上。 2、消费者法。 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还有今年新增加的食品安全法,其三者的总分会在8分左右。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司法考试中的“常客”,考生应该重视,特别是:要对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有一个准确的把握。食品安全法中,相信会有3-5分的题目出现,其重点主要集中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及法律责任。 3、银行业法。 银行业法的题目不会占太大的分值,估计会在1-2分左右。 4、财税法。 财税法的考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法,估计今年将会有1或2道选择题的表现,考点有: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的范围、税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二是个人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中的免税和减税是其传统的考点,今年也不例外;三是税收征管法中的征收措施,包括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也是每年几乎都要涉及到的考点。 5、劳动法。 劳动法会在往年8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会成为今年考试的重点。其考点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二是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是劳动争议解决。 6、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从去年考查的情况看,土地法考查了2分,房地产法没有考查。估计今年也不会有大的改变。二者的分值不会超过2分。 7、环境法。 环境法在08年占了7分,今年该法所占分值将有所降低。考点主要集中于环境责任与环境纠纷处罚程序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