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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湾同胞司考通过率个人浅见》的回复

法考随笔 2009-10-21 收藏 : 0 查看 : 443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水之北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尊敬的台湾同胞,有幸拜读你在学法网上对大陆司法考试制度评析《一个台湾同胞对司法考试通过率的个人浅见》,基于不同的政治环境,而对我等法律相关背景了解如此见地,实在难能可贵。可取之处,值得借鉴和学习。但或许是文字有限,个中内容表述不够明确和严谨,遂我对你的观点亦有不同,就此讨论一番,如能明确,互补互益,善也。

  第一个问题:有关中国的发展和民族情感问题,不宜以法律的角度来讨论。社会的发展与法的进化,是一个历史问题,自豪是公民的情感,这种情感的合理化,是建立在一种信仰上,而信仰都有取向性和类型性,相互存在冲突。而社会就是冲突的容器,法律的作用是让这个容器透明,让一切冲突在规则下运行,这种比喻有种封闭的感觉,但,人何时何处不在枷锁中呢?“中国发展了(且不论此前提合理性),公民自豪了,”那我们是不是就对法律有信心和期望了呢?我看未必,法是个艰苦的血泪史。需要人们的意志和努力,只是信心是不够的特别是在中国,我们都在努力。

  第二个问题:“每个国家有它自己的司法发展历程,不需要照搬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也不需要拿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或律师资格考试来作为标准去对我们国家的相关司法制度品头论足。”当今世界,技术,艺术与文化无国界已成为共识。而法具有部分的技术、艺术和文化特征,法也是无国界的,她是人类智慧的共同成果,文明是人类发展的方向,法也是一个文明的进程,每个国家确实都有司法史,而照搬他国的司法制度确实少有发生,但,我认为,完全可以借用的,不采纳原因,归根是当政者的“面子”问题,(当然也有其它原因),我们国家又是一个乐于“创新”的国家,我们标榜各种特色,至于这种特色的合理性,却很少有人提出建设性的见解。在摸着石头摔得面目全非时,我们才会回到大路上。而充分地借鉴,会减少很多弯路。而如台湾同胞所说:“但这正是值得我们努力去参与、去改进的地方!”我们一时的努力,真的能抵过几千年人类的文化精粹吗?至于您文中提到的没有可比性,我不能理解,可比性的基础是什么,如何使你得出了缺少可比性的结论。

  第三个问题:你认为“中国的司法考试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它是一种普法性质的资格考试,而不是一种精英式的选拔考试”我不敢敬同,中国的法治基础确实相当薄弱,甚至可以说社会中就不存在法治理论。完全在空白的基础上,我们一步一步走过来。也因为我们缺少借鉴,所以我们走得很慢,很累,很迷茫。但我们的考试绝对不是在进行普法!我们是在选择法律人,选择有良知、有责任、有能力的法律精英,考生们底子薄,学习苦,但他们在靠近文明,他们在促进我们的国家走向文明!不是精英,你一定承受不了这种苦。

  有关报考专业的问题,你说得也不够明确。我支持减少专业限制。法是开放性的,每个人都有学习的权利,法本有,法硕有,非法本也有,我是个中专生,我认为我也有,因为我爱她。只要你爱她,你就有资格。由于教育体制的原因,报考专业的盲目性,大学课又与社会需求在相当的范围内错位,法本,法硕也不一定是合格的法律人,合格的法律人,不在培养,而在成长,在社会中成长!!

  有关律师案渊,本人认为,那不是个法律问题,那是个能力问题,不宜在此讨论。

  由于我的五笔不能打出ning字,所以我文中用了“你”字,非对你不敬,见谅!!

  有不当之处,望能详之,尽之。

  此致!

  ----水之北  20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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