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09-11-22 收藏 : 0 查看 : 27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先报个分数:99、100、105、92 总分404,今年第二次考。去年考了356.今年真实成绩比估分高了大约15分。 我的正式备考是从7月6号开始到9月20号结束。复习用书是万国的7本专题讲座、重点法条、五本真题练习、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张能宝的真题解释、三大本、《三大诉讼法比较19讲》、法律社的几本知识点归纳类书、法律出版社的真题解释、三校的真题分类解释和其他自己从网上搜集到资料。书全部都是盗版的,因为我没钱买正版!自己从网上打印出来的超过4000面的各类资料。这么多的资料,要在70天左右的时间看完,不抓紧时间是绝对不行的!为了专心备考,我特意在学校附近租房住了几个月。每天的任务除了看书还是看书!惟一的娱乐就是跑步!在复习的两个多月期间,我坚持每天都跑,跑步成绩突飞猛进!5000米从20分跑到18分30秒。在这段时间里,还穿插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招聘面试,所幸最后还是被录取了。 这是我第二次司考了。去年第一次考了356,有点遗憾,也有惊喜——我距离成功只差4分。对于今年第二次考,我是带着强烈的取胜欲望进行备考的。由于去年的复习还留下了些少印象,这次复习起来比较顺利,要理解的去年复习时已经理解了,这次第一轮复习的目的是要唤醒我的记忆。第一轮复习,我复习民法用了7天,刑法用了大约8天,诉讼法用了7天,宪法和法理学用了2天,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用了3天,三国法用了2天,法制史穿插在整个过程中。这一轮大概用了30天左右。我是上午复习,下午做相应的真题。这样记忆深刻,也容易理解。我租的房子很简陋,只有一张藤椅。每天一早7点前,就在阳台上开始一天的复习。早上看3个钟休息半个钟再看半个小时股市行情,然后花半个钟下楼吃一顿5块钱的淡而无味见到就想吐的快餐。回到房里继续看,看到中午1点,有需要的就睡一个钟,不累的话继续看直到累为止。一般下午5点去吃晚饭。吃完继续回来看,看到7点回学校跑步,8点前回到房里,9点前冲好凉洗好衣服,看到11点,再上半个小时学法网,睡觉! 在整整两个多月,60多天里,我都机械地重复着这些日子。因为我买的资料实在太多;因为当时我还没找到工作,我太需要通过这个司考证书为求职增加砝码;因为我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全国几十万考生也跟我一样,为了实现自己的司考梦,在日以继夜地奋战。在各种因素的交织下,再加上自己的取胜欲望,我忘记了累。有时候实在太累,就躺下稍息。我经常自言自语地鼓励自己。整个过程有点说苦,但比起那在在烈日下劳动工人们,这算不了什么。每当完成一个部分的复习任务,我都会觉得自己又向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今年复习和去年有些不同。今年比去年要清晰很多。我自己比较笨。很多知识点,别人只需要看一次就明白,我要花上好几倍的时间去研究才能理解。这是实话。所以我这次的重点是放在做题上。简单来说,我用题海战术。真题我差不多完整地做了5次。一次是万国的五本真题分类,一次是张能宝的真题解释,最后一次是法律出版社、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三校真题分类汇编。我每次都把做错的真题记录本子上(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是自动记录您在做题过程中的错题),旁边附上法条根据。错题的数量加起来有50页A4双面纸那么多。在临考前的几天,我把错题看了几遍,加深印象。买这么多套真题也有烦恼的。有些题目,不同编者会给出不同的答案。每每遇到这样的情况,我都会把各个编者的解释对照,自己判断。自己也判断不了,就把相应考点的法条抄到错题集上。 两个多月时间,我完整复习了两轮。在第二轮的时候,我把重点放在民法、三大诉讼法、三国法和法制史上面。因为这几科识记的知识点比较多。很多人也说诉讼法是最容易得分的,因为都是些程序性的东西,没有什么理论可言。在临考前两个星期,我开始看论述题和背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至于三大本,我觉得挺有用的。我把三大本里的刑法内容看了3次,三国法看了一次,法制史看了超过5次。这大大加深了我对这几部分内容的理解。 除了上面用到的书外,我还从学法网上下载了大量的资料。刚是打印的费用就接近300块了。幸好打印店的老板给了我优惠的价格,不然我是绝对打不了这么多资料的。我从网上下的资料一般都是一些知识点的归纳和图表。非常有用。 去年备考时,我花大量时间听了录音,不能说没用,但对我来说,用处不大。今年我一个录音也没听过,完全是靠自己看书和网上搜集资料,反而出人意料的考好了。我是那类比较笨的人,慢慢研习的学习方法才适合我。所以,大家在备考时,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我觉得,司法考试对法学人来说,不仅仅是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那么简单。更多的是,它是一种寄托,一种象征——四年法学专业没有白读了。 哆哆嗦嗦写了几句,希望今年没过的朋友和将要考的同学,下年可以顺利通过。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学法网立场) 请进入本文论坛地址 http://bbs.xuefa.com/thread-98209-1-1.html交流讨论 本文作者: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会员wuguowei 访问:wuguowei的学法家园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