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09-12-23 收藏 : 0 查看 : 86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2009年11月21日,2009年司法考试成绩出来了,378分,终于通过司法考试,虽然分不高,但是两年的努力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在此将自己的经验分享一下,避免大家走弯路。 2007年毕业,忙着找工作,没时间准备考试,准备2008年在考,偶然接触到《葵花宝典司法考试》,我这个冲动的人啊,花了700多买了一套,抱着其中的一本民法就看了好几个月,这书真的是一点都不好,我真后悔花了银子又耽误了时间。虽然我从2008年2月就开始准备,但是一点起色都没有,到5月份的时候偶然上网,发现了学法网这个司法考试的网站,看了大家的经验贴,才知道有课件这东西,下了一个阮其林的刑法,立刻觉得知识突飞猛进了。然后开始狂听课件,从5月份没有任何基础的开始准备,学习的就像囫囵吞枣是的,定个时间计划,发现自己跟本就看不完,上网看了别人的经验总结,还可以把某些学科放弃,又有了一些信心。继续准备,知识点太多了,白天上班,盼着下班赶紧回去学习,但是由于时间仓促,08年以337分败北。 下面切入主题,记09年司考。如果在职准备,上班复习时间又不充裕,建议从过完年就准备。 首先上学法网阅读司法考试经验总结(司法考试经验),取众家之长,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推荐网站:学法网和新浪共享。 然后依据别人经验制定学习计划,购买辅导书,我认为学习最少要三轮,也就是说强化阶段的课件要听三遍,真题至少三遍。最后还要听一遍突破班的,把所有的知识点串一遍。 需要准备的辅导书:《万国民法》李建伟编,阮其林刑法笔记。指南针法条汇编,张能宝历年真题。历年真题我觉得除了卷一的帮助不大,其他的重复率应该都在80%。 需要想好的事情:问自己为什么要考司法考试,内心有没有一种原动力,我考司法考试,一方面是为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是自己从事法律工作,觉得考这个证也是证明自己的一个方式,毅然决然的开始考了,如果你做事情没有持久力,只是想考考玩玩,建议别做这种尝试,司法考试与其说是法律知识的考试,不如说是对人的忍耐力,持久力的考验,取消一切聚会,取消逛街,和朋友吃饭,除了学习,觉得其他的都是浪费时间。把自己的学习状态调到最佳。 需要准备的课件: 民法:马特,看完书后听他的课,有体系性,易懂,我们同学说李建伟讲的也很不错 刑法:阮其林,我根本就听不进去韩友谊讲的,大家比较的听一下,看自己喜欢哪个风格的,阮其林讲得非常慢,需要用2倍的语速放。 民诉:杨秀清,清晰易懂。 刑诉:谢安平,老师非常有自信,讲的还行 商经:张海峡,我非常喜欢的老师,最喜欢的老师,喜欢讲实话和黄色笑话,喜欢自己总结口诀,我又崇拜又喜欢 行政法:林鸿潮,人很有激情,笑话非常冷,课件听完了一遍,主要背他的讲义,行政法非常枯燥,但我觉得听完他的课也能建立起体系。 法理,宪法:杨帆,这部分主要是多看和多背 三国法:杨帆(女),个人觉得不错。 法制史:叶晓川,主要是看讲义,听课加深一下印象,有些人会放弃法制史,但我觉得这部分看两遍讲义,分就能拿到多一遍,还是要多下点功夫。 听课件要用电脑听,设置成1.2倍的速度,阮其林的要2倍的速度,当你听到第三遍的时候可以更快,当然你听第一遍的时候可以用平常的速度,记得比较牢。 我是上班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真题,上网下资料,下班听课件,有了08年三个月的强化学习,09年我是从4月份开始的,晚上一般是从7点到11点,开始做一本真题要一周,但当你知识点都凝聚了,融会贯通时,两天就可以做完所有的真题。考前要自己做一套题,要不然到了考场掌握不好做题的速度,影响考试。我09年学习的状态和08年的完全不同,08年是眉毛胡子一把抓,09年知识点终于都串起来了,以前死也不懂的东西突然就会了,这就是知识积累到一定阶段就会突然增长吧,随着知识的积累,学习的兴趣,信心突然就上升了一个台阶。 学习中必然会烦躁,会和你的遗忘做抗争,没关系,大家都是这样的,把这种情绪减到最少,最短就可以了,司考是孤独的,要做好忍受孤独的准备。把你要考司法考试的消息告诉你认识的人,给自己形成一种压力,拒绝所有的诱惑,同时知道你要考试的人也会经常鼓励你,这会对你考试有很大帮助。 最后在说一下最后司考培训班的压题,我觉得压题主要看一下法治史、宪法就行了,其他的已成定局,不用耽误时间看。 司法考试前一定要休息好,要不到了考场没精神,好了,就这么多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问题,欢迎提问。 在此,感谢我的领导,在我工作时间让我认真看书,鼓励我通过司法考试;感谢我的同事,帮我分摊工作,感谢我一帮的朋友姐妹,不断的给我鼓励,感谢我的爸爸妈妈还有我亲爱的哥哥我的男朋友,不断的鼓励我,这些人,与我司考的经历一下,永远不会忘记。 谨以此篇纪念我的两年司考生涯。 2009-11-25 更多:司法考试经验,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请进入本文论坛地址http://bbs.xuefa.com/thread-99636-1-1.html交流讨论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会员暖橙子 访问:暖橙子的学法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