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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层与司考通过率无关 与法院进人制度有关?

法考随笔 2010-02-25 收藏 : 0 查看 : 896 评论 : 0

原创作者: prince_铭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相关说明:此文应该是2007年的老文,今天见到学法网会员“prince_铭”再次在司法考试茶馆发表,考虑此文观点在司法考试通过率与法官断层的关系问题上观点比较新异,所以特作收录,但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学法网立场,仅供参考。

  法官断层问题已是许多人近两年一直在讨论的问题,但是司法考试通过率过低被许多人认为是法官断层的原因,以至于部分人叫嚣要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面对法官断层我们应反省我们的法官招用制度,尤其把法官列为公务员考试这一制度,而不是怀疑司法考试制度,更不能叫嚷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否则我们会缘木求鱼,适得其反。

  “法官断层都是司法考试惹的祸”、“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基层司法体系陷入人才困境”、“改变基层法院法官奇缺的局面必须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等诸如此类对“司考难”发牢骚的言语已司空见惯。甚至个别全国人大代表也指出:“ 司法考试太难,通过率太低,不符合中国国情”。相关新闻:《广东省人大代表郑红:应降低司法考试的难度

  司法考试成绩出来了,正如考前、考后人们议论猜测的那样,司法考试通过率果真空前大幅度提高。2007年,全国共有5.8万多人通过考试,全国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高达22.39%,比去年增长7个百分点,比往年平均通过率超出11%之多,或者说今年的通过率是以往的2倍还多。 就这样司法部最终顺应了“民意”。

  但是,空前提高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能缓解基层法院法官队伍断层的窘况吗?或者说司法考试难度大,考生通过率低是法官断层的根源吗?我们应该反思。

  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正如十年前扩大法学教育规模的初衷一样:为社会建设提供更多法律人才、为司法系统提供更多法官。法官的数量真的与法学毕业生的数量成正比吗?事实说明一切。法学院招生的数量逐年上升, 2007年全国近1800所普通高校中有630所高校设置了法律系(法学院),比1977年增加了155倍,当年在校生20多万,毕业生近12万,是1977年的448倍。 与此悬殊对比的是,我国法官数量相对于倍增的案件的数量来说增长幅度较小,尤其是我国80%以上的基层法院缺编,全国基层法院缺编近2万人(由于全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约有70%在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基层法院从事实际审判工作的应有7万人而实际不足5万人)。

  1999年,全国的法官中,学校毕业、部队专业、和社会着干各占1/3。《法官法》通过的那一年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只为5%,研究生学历的为0.25%。 有的法院甚至8年未进一个法律专业毕业生。 同样,我国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每年都在2万人以上,平均3万多人,司法考试开考6年有19万多人顺利过关,进入司法系统的还不到3%,进入法院系统的少的则更可怜了。 诸多的法科毕业生和众多的司考幸运儿都流向何处,笔者没有具体调查。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进司法系统尤其进法院是多数毕业生(当然包括司考通过者)的首要选择,2007年90%以上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意向选择司法系统,而事实上能进入司法系统的不到16%,而进入法院的就更少了。在众多法学(律)硕士中,参加法官公务员考试的也不下60%,但是,有幸进入法院的不到8%,当然这些能参加法官录用考试的都是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笔者补充说明的是,从2005年开始法律(学)硕士毕业生就已经为找工作发愁了,而在2007年的法律(学)硕士毕业生中间通过司法考试但未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还大有人在,2008年的法学(律)硕士毕业生此时正处在找工作的焦虑、惶恐、失望之中。

  由此可见,法官断层并非因为我们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低,也并非因为法科毕业生少,其真正的根源是我们法院系统的进人制度——法官的招用制度(包括法官公务员考试制度)不利于让那些有法律之材并渴望进入的人进入。为了具体说明现在法官招聘制度的弊陋——法官断层的罪魁祸首,笔者先举一不是特例的特例:

  我一同学是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幸进入某县法院,法律功底可想而知,却仍然不是法官。原因很简单,身份没有转变(编)——不是行政身份(公务员)。就向孙悟空一样有七十二变的本领,本事再大,其猴身(事业编)未转成“佛身”或“仙”(公务员),能上天庭在玉帝老儿那儿供职吗?当然,孙悟空很幸运,虽然被压在五台山下五百年,可后来毕竟遇到了唐僧,跟随其西天取经,历尽八十一般磨难,终能成为佛身。可是我们的通过司考的仍然是事业编(有幸通过人事考试或公务员考试以外的合理方式进法院当然检察院也一样)的学士、硕士甚至博士何时遇到“唐僧”跟随其历尽磨难,以变为“佛身”?那就难了。因为孙悟空遇到的唐僧五千年才出现一这么一位。而那些超龄的35岁以上(个别的要30岁以下,而走捷径的选调生也要28岁以下方可参加选调生考试)的法律硕士、博士本事再大也与“唐僧”(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转行政编)无缘。当然,即便是事业编也并非每个司法考试通过的法学(律)硕士所都能享用的,也要靠“机遇”。笔者所举这一列并非仅是一个个例,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可见,把法官的录用列入公务员考试是法官断层的最深根源。有人会说:法院系统扩大公务员招考数量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从理论上说当然可以,但是从实际操作中太难了,有三个主要方面难以克服:

  其一,法院用人是自利的。如上文所说,法院内部有事业编、行政编的划分,且事业编的人数所占比例较大,一般在26%左右。法院为了解决这些人员的行政编置,一般不愿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可是,司法考试又是这些人迅速转编的一大障碍,因为司考对这些养尊处优的人来讲实在是太难,而法院又对内部人又都出于“人文关怀”的照顾,愿意一直等下去。

  其二,地方政府直接享有法院的用人权。众所周知法院的财政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法院受地方党委的领导等不但决定了法院司法不能独力而且也决定了法院用人权的不自由。由于法院在任何地区都是比较好的单位,因此也就成了高官权贵为子女择业的首选单位。但是许多官宦子弟又不太争气,走选调考不中,考公务员更不行,只能走个事业编,结果也就出现了事业编年年扩,面向社会招聘公务员(行政编)逐年少的现象。大家稍微留心便发现:许多地区基层法院都缺法官,但是这些地区却很少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个中原因不言自明乃“鸠占鹊巢”也。#p#分页标题#e#

  其三,公务员考试制度不利于选拔法官。此中原因又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公务员考试中的选调生制度设置不公平。以选调生盛行的山东来说,2007年山东法院系统很少以公务员考试形式招用法官(甚至一个不招),但是却招选调生60多名进入法院,选调生的“优秀之处”大家都明白,结果许许使多多的法学(律)硕士、法学博士和千家万户普通的平民子女或不善于“表现” 的“平凡学生”与此无缘。结果法院又选进一大批非法律专业的、不能过司法考试的“优秀选调生”,当然,这些人一旦通过司考就立刻摇身变为法官,但是司考对这些“优调生”又是那样的可望不可及。而对那些过了司考、过了28周岁的法学(律)硕士、博士来说既不可望也不可及,所以在这样的“选掉(调)”机制下法院不缺法官才怪呢?另一方面,公务员考试的题型对法科学生或对法官的录用来讲实在是一种垃圾测试。因为法科学生逻辑性的思维定式,决定了其在面对小学生做的奥林匹克式的数学题已不向从前那样单纯计算,面对抽象的图像也不会像未学法律前那样透视分析,结果时间上落后于那些非法科学生成为正常,能过司考不能过公务员考试的法学(律)硕士成为大多数。

  正是以上原因直接导致了真正的法律人当不成法官,而所谓的靠“公开、公正、公平”的手段选拔的“人才”一时又不能胜任法官、不具备法官的专业学识,这样法官自然也就出现断层。当然,还有其他录用方式,如部队转业军人、其他非司法单位人员等仍继续充实法院。鉴于此笔者可以斗胆直言:法院法官的录用制度不作彻底改变中国真正的法官有一天不绝才怪呢!

  法官断层的根源没有看到,结果司法考试成为众口一词批评的对象了。法院法官少了,法院内部的人考不过司考就说都是司考惹的祸,君不见有多少通过司考的法律精英——法学学士、法律硕士、甚至喜欢审判事业的法学博士都被拒之于法院大门之外。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多通过的人数少就说司法考试通过率过低,君不见考试的人什么专业都有,什么学校都有。只要是本科文凭就可以,哪管他党校、法官干部培训学校、干部培训学校、成考、自考等(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非全日制学校都不好,自考本科就不错)培训的本科,只要是个本科都可以考。这样也便出现了龙、虾混杂的现象,司法考试通过率高了才怪呢!法检人员参加考试人数多过关者少便说司考难,诸多干警“奋斗”多年仍孙山之后便叫嚣司法考试要改革,君不见参考的干警是如何学习的、本科文凭是如何搞到的、法律功底是何等的惊人。这些第一学历是初中、高中的干警通过司法考试才怪呢!不过从2007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来看未来,这在将不会成为怪现象。

  当然,笔者也不是说司法考试就是容易的,相反笔者承认其有一定难度,正是司法考试的难度才使其美其名曰“天下第一考”,才能使众多通过者受到国人的羡慕与尊敬,才能使民众对法律产生敬仰与神圣感。但是,司考难又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 事实上,与国际横向比较,中国目前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算较高。近处举日本、韩国远处举美国、法国,参加司考的都是法律精英(文科精英的精英)。日本和韩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3%左右。在美国,其他专业获本科学历后才能修读法科J?D,然后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优中选优之后达到20%的通过率,那当属正常。

  话又说过来,难易是相对的,不同的人站的角度不同评价结果不一样,但是面对所有类型的考试,都能区分个难易度,如我们做小学生的试卷难易照样区分的清楚。如同兰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考生尽管也说司考难但是每年的通过率都在80%以上,两年参考未通过的几乎没有一人。为何?学风正,学业专,就这么简单。有的人参加司法考试多达五年之久,还自称为有毅力有恒心,这应该说没有自知之明。因为法律是实践性、理解性较强的专业,如果考数年以上仍未有成,怎么能谈对法律的娴熟掌握,怎么能谈对法意的准确理解?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不需要大量的人人云亦云的背诵机器,它需要的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掌握法律精髓的真正法律人才。试想那些背诵参考三、五年(有的更多)的莘莘学子能说有这种能力?真令人担心,这样的人经过数年的考试一旦考中会对我们的当事人、对我们的法治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等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如果这样智质的人考几次未能通过,而司法考试通过率提高后后这些人就容易的通过,那司法考试又成什么了?中国的老百姓还有哪一个不能当法官?为人为己为了我们纯洁的司法正义,对这些人来说只有放弃或真正被司法考试淘汰才是最明智之选。善哉!考不中是我们的当事人、是我们司法界、是我们法治建设之幸事。因为,世界经验证明,严格、正规的法学教育,有水平、有难度的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尤其对法官来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官高深的专业素质,否则正确裁判、公正裁断无从谈起。

  吃不到葡萄别说葡萄酸,有幸参加司考已经是十分幸运的了,感恩吧!因为西方欧美国家及日本等学生能够进法律班学习法律、参加司考那都不是一般智力的学生,况且在参加司考前还都有难度比较大的预备性考试,即参加司考也要有一次次资格选拔。具统计,在德国30%以上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因无法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不得不放弃法律职业。原则上国家考试只允许重考一次,如果一个学生两次未通过考试,就意味着不能从事法律工作。对于其他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只有国家考试才是最终考试。在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人员中,只有5%的成绩最好的人才能成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法官、检察官、公正员等,而80%的通过者被称为法律工作者的法官。在美国要参加司考必须是J.D, 而我国(上文已有论述)只要是本科文凭就可,不管是什么专业也不问毕业是何途径。

  总之,面对法官断层我们应反省的是我们的法官招用制度,尤其把法官列为公务员考试这一制度,而不是怀疑司法考试制度,更不能叫嚷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我们的司法考试制度自开考之日就是科学的、严密的并与世界接轨的。与其他国家一样,司法考试是一项旨在选拔优秀专才的资格考试,保持较低的通过率,方能确保“过关者”的较高专业素质。笔者不希望这一科学的考试得不到坚持而被人为的破坏或改变,只希望2007年倍增的通过率是一个意外。一但司考制度被有所实质性改变,司考难度有所降低,盲目提高通过率,将难免导致司法考试通过者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这样我们可以想像我们的司法队伍尤其法官队伍的素质将再一次下降到什么程度。笔者敢断言:这也将是我们司法制度的一大倒退,法制建设的一大倒退;提高司法从业者素质的考试目的难以保证,从律师考试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许多年来走过的辛勤与坚守,将前功尽弃;至于法治国家崛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也将是镜中花、水中月。

  因此,司法考试难是法官断层的原因吗?我们应该反省;公检法人员司法考试不过关是司法考试难吗?我们也应该思考;我们的司法考试要降低难度提高通过率吗?我们更要要三思。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学法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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