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2-25 收藏 : 0 查看 : 2461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我去年准备司考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麻烦。因为我选择报名的是朝鲜语卷的司法考试,我周围的很多人都不了解朝鲜语卷是什么情况,并且还说朝鲜语卷通过了只能在延边地区使用,所以很多朝鲜族的同学放弃了自己的母语,选择了汉语卷的考试。 我们从幼儿园开始到高中都是用朝鲜语讲课,包括数学啊历史啊政治啊,当然高考也是用朝鲜语考试。一上了大学,就有点跟不上了,因为全是汉语讲课,很不熟悉。大学3年多的时间,经过习惯和环境影响,汉语渐渐成为了主用语言,所以大多数朝鲜族的同学为了学习和理解的方便选择了汉语考试,其实更大的原因在于普遍认为朝鲜语卷通过的考试只能在延边地区使用,要想出去混,早晚得考汉语的。我当时学习不怎么太好,只能勉强在学校不挂课的程度,所以想先报朝鲜语的试试,先过了再说,于是开始了司法考试的准备。 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学法网。哇~ 真的,说实话,这里真的有很多宝贵的知识,我想这里应该是了解司法考试的人最多的地方,所以发帖问问关于朝鲜语卷司法考试的情况,结果没有人能回答,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复习,只好自己用自己的方法学习了。 考完试后第一感觉就是:朝鲜语卷确实很简单,但是太"难"了。 简单是因为前三卷,每卷题量只有可怜的50个单选题(每卷考试时间是3个小时)确实太太太少了,少的很可怜,并且没有多选和不定向,40分钟做完开始睡觉了,并且第一卷没有中国法制史和三国法,很震撼吧? 但是很多人看到这里以后肯定想:这是司法考试吗?考500分也很容易了 但是的确很"难",它的难点在于: 第一:题量太少分值太高。1个单选3分,3个单选9分,错10个呢?30分!可别说,我复习的时候做模拟题(汉语)单选一般都是干到错10个以内的。但是当时看到考试卷太变态了,什么万国老师们说的"有所选择有所放弃"在朝鲜语卷行不通。因为出题面特别光,难度也特别大,非常变态,特别是在第一卷,别以为没有中国法制史而高兴,其实法制史很容易拿分却没有了,顶替法制史和三国的是那些乱七八糟的小法,法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夸夸夸,一顿朦啊 55555555 第二:题意有点难理解。因为都是用汉语复习的(没有什么朝鲜语资料),当看到题面时确实有点慌张。哎呀。翻译的真模糊啊。大家都知道。有时候一个词语可能决定题的思路啊。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错了不少(我朝汉翻译水平较好) 第三:卷四难为你。卷四比汉语卷少1个题,时间也是3个小时30分钟,但是你正要答卷的时候,可能在司考复习中,没能预料的问题出现了,就是无法翻译!比如抢劫罪和抢夺罪,你万万没有想到你写的“抢劫罪”其实是抢夺罪,因为朝鲜语中??(抢.动词),??(强盗.名词)这样的词在卷四你想写抢劫罪的时候很容易写成"???" 等等。那有些人问,那你不会写你写汉语不就得了嘛!错!就因为这个问题当时很多考生向考官询问,考官找了监督的过来说了一句话:"朝鲜语卷答卷一律禁止使用汉语!就算一,二,三,四,甲,乙,丙,丁也不行"。知道了吧?去年的卷四加上朝鲜语翻译够"简单"吧? 第四:时间太充分。时间充分是好事,但是太充分未必就那么好了。答完检查一遍,想“这题有点模糊多想想”结果改又改有时把对的改成错的!(我估分时发现这么做错的题竟然有10道!)所以第一感觉是非常重要的,除非你学的很完美,最好还是不要去碰。 这些就是朝鲜语卷的基本情况,那么这样的问题怎么样才能复习的比较好呢?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司考复习主要方针就是“以三大本为主,其他复习材料为辅”。三大本真的很重要!这次考完我就发现,当时选择三大本是对的。我5月份开始了司考复习,刚开始看的是万国的那个黄色的书,那个书还行,但是有点深。看完那个2遍以后,6月初时三大本到了(来的有点晚),把三大本看了一遍,然后在朋友那里拿了万国的系统强化什么什么的那个录音,一遍听一边背讲义,全部都听了两三遍,大概都到了8月中旬了吧。然后买了法律出版社的那个考前30天冲刺模拟题,那个是跟三大本一起的,考点很广,做那个对答案,哪块儿错了哪块系统的看三大本,全部做完。哇~第二遍看完三大本的感觉跟第一次完全不一样,真的有点弄明白三大本是怎么看的,呵呵。考试结束400+通过! 其实想对朝鲜族朋友们说的是,复习就跟汉语卷复习的一样,百分之百就能过朝鲜语卷。复习好了很简单,复习的一般运气都不占你那边。 最后想透露的消息是,查到分以后马上给司法部打了电话:“我的是什么证?我还得考汉语卷吗?只能在延边地区用吗?”官方的回答是:“A证.每人只能拿一次A证,你不能再考A证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使用”,还通过法院实习中了解到两个语卷的《法律执业证书》是一模一样的。 希望这些对迷茫的朝鲜语卷朋友们有帮助! 更多:司法考试经验,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请进入本文论坛地址http://bbs.xuefa.com/thread-110018-1-1.html交流讨论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作者: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会员kimyee2009 访问:kimyee2009的学法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