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4-09 收藏 : 0 查看 : 9049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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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而言,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有二:一是本级人民政府,二是上一级主管部门。何谓“上一级主管部门”呢? 有一种情形比较简单:上下级的部门名称相同(或类似),比如江苏省公安厅是南京市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是南京市财政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但是,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也就是说,上下级部门未必一一对应或者未必名称相同(或类似)。比如,南京市设有规划局,而江苏省未设独立的规划厅或规划委员会,这是否就意味着南京市规划局没有“上一级主管部门”呢?不是,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那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凭什么是南京市规划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呢?凭的是它也“主管”城乡规划职权。事实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南京市对应的“下一级主管部门”除了南京市规划局外,还有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大开眼界了吧! 更“开眼”的还有呢。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应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有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三家。 现在知道“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啥了吗?对了,就是这中间的“主管”二字很关键。确定“上一级主管部门”关键看下一级部门行使的是啥职权,然后看在上级政府中哪个部门也“主管”该职权,“谁主管”,谁就是“上一级主管部门”。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季宏 查看:季宏老师最新发表的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