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4-13 收藏 : 0 查看 : 2031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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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期已经发文《复习司法考试,民法十放弃》 现发布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中的十个绝对不能放弃 一、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的类型。 此三点在司考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绝对不能放弃。 二、行为能力制度。 此点也属重要的基础知识,和合同效力关系密切,而且立法细腻,层次感强,绝对不能放弃 三、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效力瑕疵 民法重难点,涉及法律行为、合同效力、行为能力、形成权、善意取得等多个考点,绝对不能放弃。 四、物权变动 还用解释吗?绝对不能放弃! 五、善意取得与遗失物的拾得 物权法通过以来,命题人的眼光始终盯在这个地方,绝对不能放弃。 六、合同解除权 贯穿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类型众多,规定繁杂,考试重难点,绝对不能放弃。 七、买卖合同 还用解释吗?绝对不能放弃! 八、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与特殊侵权 今年是侵权责任法通过的元年,此点的考查只能加重,不能减弱。 九、婚姻、继承法的常考点。 共同财产、结婚离婚、继承顺位、遗嘱遗赠、代位继承转继承,这几个重点掌握了,婚姻继承法的分数就拿到了,这是民法最容易得分的点了,绝对不能放弃。 十、本文观点。 如果你想通过司法考试,上面九个内容,你敢放弃吗? PS1:,如果把“十个放弃”(见前文)节约出来的时间用在以上的知识点,那么这种时间投入的“性价比”是非常高的,而且,这些知识点也有相当的深度,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才能搞定; PS2:如果只剩下一天时间就要考试,那么,复习民法首先就要复习这些每年必考的内容。 作者:司考明师“段波” 查看:段波老师最新发表的日志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