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14 收藏 : 0 查看 : 79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衢州司法局
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及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 衢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4月14日开始颁发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备案 依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请尚未按规定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证书持有人,于4月31日之前,到衢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度备案。因证书持有人在外地或其他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必须提交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参加并通过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持有证书的当年年度备案,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一并办理。 联系人:程萍 联系电话:3086052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衢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