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4-14 收藏 : 0 查看 : 1181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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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中,有很多是参加了实务工作的,这些朋友觉得自己在实务中非常得心应手,但是,参加司法考试,结果总是不理想,这是为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在各地讲座时,通常是说,原因在于这些人的水平已经超越了司法考试,因此,不能准确的做对题目。比如2005年民法的第一道题,甲教授讲座,顺便推销自己的新书,在门口贴了一个公告,如果想买书的,请在本子上签字,同学乙过来,没有看到公告内容,误以为本子是为签到而设,因此,在本子上签了自己的名字。问甲乙之间关系如何? 这个题目非常简单,因为乙同学只是有了表示行为而根本没有内心意思,因此,不构成一个完整意思表示,合同根本不能成立。可是,许多参加了实务工作的人,看到这个题目,一种惯性思维促使他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即“凭什么别人签名是要买书,乙签字就不是呢?”这就是典型的实务思维,如果这个案子真的倒了法院,当然要问这样的问题,可是,这是考试,不是实务,题目中已经交代的非常清楚,乙根本没有看到公告内容。 因此,在参加考试时,一定要记住的一句话就是:题干的表述是考生获取信息的唯一来源,不要“胡思乱想”,否则,会误入歧途! 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查看:韩祥波最新发表的日志 更多:司考名师指导,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