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15 收藏 : 0 查看 : 129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武汉司考网
2009年度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4月19日至28日开始发放。请各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回执单、毕业证原件(原件未领取的一并领取)到原申报地址办理领证手续。 发证时间:4月19至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双休不办公)。 发证地点:汉口航空路省医药公司院内一楼大厅(附近标识有:长江大酒店,华美达酒店,航空路邮局,东南医院。公交车路线有584,604,208,621,590 ,519,10,38,402,701,536,715在航空路站或航空侧路站下)。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证书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1、凭《受理回执单》签字领取毕业证书原件; 2、领取《信息采集表》2份,用黑笔填写,号码不得涂改,所有项目须填满。表格中所涉及的情况若本人没有经历的,可填写“无”。 3、上交表格后,签字领取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封皮2个。 咨询电话:83605170,83623412,83622315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武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