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10年4月20日起集中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时间:4月20日上午9:00 ,下午14:00 ,4月21日上午9:30,颁发顺序以准考证号为准,具体为: 4月20日上午9:30,颁发准考证号0923010100004—09230101774(即申领序号1—190)的A证; 4月20日下午14:00,颁发准考证号0923010101776-3365(即申领序号190-380)的A证; 4月21日上午9:30,颁发准考证号09230103377以后(即申领序号381以后)的A证及B、C证。 二、地点:哈尔滨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5号) 三、携带材料:2张2寸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蓝色或黑色碳素笔,领取B、C证需携带户口。 四、具体要求: 1、为维护颁证现场秩序,避免拥堵,请申领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2、根据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4月20、21日本人不能领取的申领人,请关注网站的有关后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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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