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19 收藏 : 0 查看 : 75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参加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成绩合格,且已通过资格审查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副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领取时间:4月21日---4月30日工作时间。(星期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 二、领取地点:淄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张店区联通路306号1405房间,西十路与联通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市内乘136路公共汽车到市直部门办公楼站下车) 三、联系电话:0533-6218176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淄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