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5-07 收藏 : 0 查看 : 709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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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 小A被女友甩了,悲痛欲绝。好朋友安慰他:“算了,你很快就会忘了她的!” 小A哭道:“不可能的,我买了许多东西给她,都是分期付款……” 民法解读: 本案的法律关系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小A与商家签订向第三人给付的利他合同,由商家直接交付标的物于小A的前女友,但是合同义务由小A来承担;第二种,小A与商家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将标的物赠与其女友。无论何种情况,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小A都必须履行继续付款的合同义务。 如果小A拖欠价款达到合同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商家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合同解除以后,双方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的义务仍应由小A承担,故小A即使赖账,也不能消灭其在法律上的义务。 那么,小A是不是毫无办法呢,也不完全是—— 第一种可能,寄希望于时效届满,援引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商家怠于主张权利直至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后,则小A可通过主张时效抗辩权而拒绝履行; 第二种可能,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向其前女友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PS:爱情这东西,讲情不讲理,小A如果爷们一些,这点东西就别斤斤计较了,省的我还得费尽心思给他想辙,诸君以为如何? 本文作者:司考明师段波, 查看:段波老师最新发表的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