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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复习重点:民法总则的体系

法考经验 2010-05-13 收藏 : 1 查看 : 150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韩祥波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掌握民法总则的体系,需要弄清楚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民法总则部分的核心概念是民事法律关系,围绕法律关系这一核心,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下:

  首先,既然是法律关系,那么是谁和谁之间的关系呢?显然是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要认真掌握主体的相关内容。

  其次,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民法,从特征上看,又是权利法,因此,权利是法律关系内容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其三,有了主体,有了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必须有一定的载体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又必须研究一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

  第四,一个人有了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是不是永远都要受到保护呢?为了维护一定社会的利益秩序和惩罚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因此,就有了诉讼时效的制度。

  第五,法律关系,为什么会产生呢?这是因为有了能够导致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这就是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对于司法考试来说,做最重要的是行为。

  第六、在法律行为中,由于一个人精力是有限的,而欲望是无穷的,因此,要更多的满足自己的欲望,就需要找一个人来代替自己去完成特定的行为,这就是代理制度。

  总之,围绕法律关系这一核心概念,可以将民法总则所有的内容串联在一起,这就是民法总则的体系。

  作者:司考明师韩祥波 查看:韩祥波最新发表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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