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5-15 收藏 : 0 查看 : 1241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属于集资诈骗罪。两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主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要求必须以非法占有集资款项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具有返还的意图,但其募集资金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①携带集资款逃跑的;②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③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④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二、行为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聚集资金,并不以欺骗方法为必要要件。 三、两罪的法定刑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这是因为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项的目的,其主观恶性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 作者:司考明师李翔 查看:李翔老师最新发表的日志 更多:司考名师指导,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