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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百万律师的主要四大收入来源

律师路上 2010-05-15 收藏 : 0 查看 : 7618 评论 : 2

原创作者: flashghet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通常我网络冲浪在各大门户或论坛的时候,看到上面那样的标题都会觉得很耸动,然后就是一脸的鄙视,“这个标题党,还不是为了吸引人注意”,然后还是点进去看了~哈哈~
  
  同样的,我起这样的标题也是想吸引多点朋友进来看看啦,想招揽点同行或朋友的眼光来一起互动的心情,希望大家可以理解一下~可是,在这里我要说的是,我分享的这些都是自己的真实情况,经验积累下来的,奉献出来大家共同讨论一下~
  
  成为律师从业到现在,算起来也不短了,曲折的走到今天,每人都会有自己的一份辛酸和荣誉。律师在人们眼里就是个高薪的职业,这种错位的观念往往让很多律师同仁颇感压力呐~事实上并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坐拥百万年薪,开香车,住豪宅。这并不是一个律师的诉讼辩驳技巧和办案能力的问题,更多的是案源的获取局限自身的发展。对于这点,作为过来人的我是感同身受。不管今天看到这篇文章的律师经济状况如何,也请你来参与讨论一下~呵呵……
  
  我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律师行业大致实况,说说案源业务的大致四个方面,用心去做,漂亮完成,实现百万年薪的愿景绝对是个小case!
  
  1.亲友介绍(收入比重:15%)
  
  这几乎是每个律师惯常的案源手法。这个方面无须过多的陈述。只要做到在亲友面前亮明职业,让他们记住你的律师身份,并在适当的时候寒暄问候一下,保持互动的联系,他们有需要的时候自然会联系你。这个时候,就充分凸显出律师的人脉关系和社交技巧了。注意,别让自己的活动范围仅止于熟悉的场合,老朋友聚聚的确是件让人心情畅快的事,但是这对我们开发案源没有更好的帮助,多面向的去打交道,丰富你的社交圈子,认识不同层面的人,才能更多的把握的机会,获得效果。赶紧印刷好你的名片,出门去交朋友吧。
  
  2.网络推广(收入比重:50%)
  
  网络你应该知道有多么重要和强大了吧?不然你也不会看到我这篇帖子,哈~网络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个金矿,律师也不例外。网络不但沟通了各种阶层和形式的人,还极大的便利了资讯的快速传播,更为各种矛盾提供了一个宣泄和诉求的平台。你知道不知道自己已经习惯了每天在网上看一下的新闻内容是来自新浪疑惑搜狐的?而天涯社区的庞大草根族群和里面针锋相对的帖子你又能发掘出多少的潜在价值?网上面成千上万的寻找法律咨询的当事人你又有没有好好利用这些资源?最高法院网的信息你有没有实时跟进了解呢?大家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是不是觉得学法网这个网上交流平台的魅力非凡?网络如此便利,应当好好发掘和利用,我在专业性的法律网站做的推广每年给我带来几十万的收入,这种大势所趋的业务方向在我看来是值得参考和肯定的。
  
  3.企业法律顾问(收入比重:30%)
  
  演员是演而优而导,那律师呢?当然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涉及的多是经济商业方面的案件,这在律师看来是个肥缺。朋友们都知道这个油水多,可这都得是自己获聘后的事情,很多律师却是停步在获得聘用这个关节眼上。在我看来,这完全不是一个算是“难”解决的问题。企业乃至当事人要的东西很简单,能够帮他们解决问题维护权益。那么解决问题和维护权益总得有相关的法规和路径,他们对于这些都是陌生的,律师可以在这些方面预先铺路,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准:自己过往的成功案例,通通展示在自己的空间、主页、博客上面;企业主要法律疑问会有哪些,针对各个方面抽空写个大概的个人解决思路和方案散发在一些企业论坛;有事没事往一些行业峰会和贸易会走走,知识产权等方面很吃香呢,运气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记得带上名片;论坛和新闻评论不要只是单纯的灌水,给点真知灼见也是个蛛丝马迹,有心人会来访的。我曾在网上接洽到一个企业,他就是看到我在正义网的一个新闻评论,找到我的博客,然后通过网上咨询我,在我给他评析了他们企业的相关案情后,向我发出聘约的。
  
  4.社区合作(收入比重:5%)
  
  这个已经慢慢在律所的业务中开展了。建立社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机制确实是个很好的方法,尤其是些高级的生活社区,能够拿下这样一块市场,足以让业内同行眼红呐~可社区合作目前往往是声势浩大收效较少,关键之处还是样子做出来了,没有形成持续响应,效果没有扩展开,业主、当事人的记性真的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好,所以进行社区普法,让当事人提高维权意识,我们才有工作做,也容易增加律所和律师的曝光率,这样才容易让我们的案源发掘有更好的效果。关于社区合作,涉及的层面不是简单几句就可以说完,这里也是简略的带过,但我相信,这会是个律师突破业务的一个方向,大有可为。
  
  上面说的四个方面,都是简单的陈述,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办案思路和个人处事方格,所以取舍在于你自己,我这些只是我过来的经验于参考,期待更多同行来纵深的探讨,只有有挖空自己,才能再往里装进新的东西,哈哈~ 进入本文地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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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会员flashg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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