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5-19 收藏 : 0 查看 : 2654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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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程序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的,主要有以下几处: 1.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将会导致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有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等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非法收集的某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高法解释》第61条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将死刑案件裁定不予核准,并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决定再审的理由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第(八)项规定,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如果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作者:司考明师毛立新 查看:毛立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更多:刑事诉讼指导文章 进入:刑事诉讼题库做题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