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5-24 收藏 : 0 查看 : 218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常见的视听资料是录音和录像,例如银行的自动监控装置拍摄的录像,某些宾馆、超级市场的摄像镜头拍摄的录像带等。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视听资料的录音、录像,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犯罪实施过程之中。如果是在刑事诉讼启动之后,公安司法机关为了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而制作的录音、录像等,往往不是视听资料。 例如,在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进行的录音、录像,应当分别属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勘验、检查中进行的录像,应当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这些均不能作为视听资料对待。 作者:司考明师毛立新 查看:毛立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更多:刑事诉讼指导文章 查看:刑事诉讼复习方法 进入:刑事诉讼题库做题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