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5-24 收藏 : 0 查看 : 1518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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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在于发挥证明作用的方式不同,视听资料是以其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情况,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情况。对于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物品,必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才能判明其属于何种证据。 如果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不是以其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就不是视听资料,而是物证。 作者:司考明师毛立新 查看:毛立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更多:刑事诉讼指导文章 查看:刑事诉讼复习方法 进入:刑事诉讼题库做题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