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5-26 收藏 : 0 查看 : 3109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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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述传来证据,是与原始证据相对应的一种分类,它与西方证据分类中的传闻证据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其证据法上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强调的是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凡在法庭审判外提供的证言,而非证人当庭口头作证,或陈述之内容非本人亲自耳闻目睹的证据,均属传闻证据。其范围不仅限于言词,还包括文字,但是不包括实物证据。 我国的传来证据,是相对于原始证据而言的,仅以证据是否是从第一手来源获得为标准,既可以是言词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这与传闻证据并不等同。例如,在法庭上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只要该证言为证人亲自耳闻目睹,按照我国的分类标准即属于原始证据,而按照西方分类标准则属传闻证据。 《高法解释》第53条规定了收集、调取书证、物证的“原物、原件优先”优先原则,强调对原始证据应当优先收集。该规定与英美法中的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基本相同,只不过英美法规定非原件除非符合法定例外不具有可采性,而我国司法解释仅仅是限制其证明力。 作者:司考明师毛立新 查看:毛立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更多:刑事诉讼指导文章 查看:刑事诉讼复习方法 进入:刑事诉讼题库做题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