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经验 2010-05-27 收藏 : 0 查看 : 707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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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是指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立法的目的在于鼓励公民自觉同犯罪作斗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扭送具有强制性,但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手段。对于被公民扭送的人要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仍然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决定和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被扭送人释放。 作者:司考明师毛立新 查看:毛立新最新发表的日志 更多:刑事诉讼指导文章 查看:刑事诉讼复习方法 进入:刑事诉讼题库做题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