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6-03 收藏 : 0 查看 : 1068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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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在线免费司考题库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下载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经审查后仍不能判断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断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信息参考:上海市2010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