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0-06-04 收藏 : 0 查看 : 105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法大司考
相关: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下载\新旧对比\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已正式出版,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大纲出来稍晚了一些。整体看来,商法、经济法部分保持了基本稳定,这对于在大纲出版之前就已着手进行复习的考生来讲比较有利。大纲既划定考试的范围,又指明考试准备的方向,为便于考生进行复习,下面就2010年商法、经济法的大纲分别进行解析。 商法部分没有变化: 商法的内容涉及九章、12个部门法,与2009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考生可以按照常规考点、重点进行复习。但应注意到卷四发生的一些变化,试题类型将设置选作题,这可能影响到商法。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未在卷四中考查商法,2010年商法部分在卷四中以选作题的形式出现的概率会较大。 经济法部分略作调整: 第一,经济法的内容涉及七章,与2009年相比章目上没有变化,但在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增加了一节,即“第二节城乡规划法”,这是经济法部分在结构上发生的仅有的变化,解决了2008年、2009年将城乡规划法纳入城市房地产法进行考查的尴尬局面。 第二,经济法的必读法规共22个,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2个,分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劳动争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考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应用性较强的一部法律,该法可能会成为2010年考查的重点;《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大纲中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纲对此内容未加特别突出,考生应对该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所了解。 第三,经济法的基本要求上,在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增加了“了解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理解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职能”两点。 第四,经济法考查的知识点有以下两处修改:(1)将食品安全法中的法律责任项下“政府责任”改为“行政责任”。修改之前的“政府责任”针对的对象只是“政府”,改为“行政责任”之后,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大,不仅包含之前的“政府责任”,还包含了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2)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地产开发制度”项下的“建设规划管理”删除,在“城乡规划法”一节增列“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第一次考查,并且只考查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可考之处很多,因此大纲的变化对考试影响不大;《城乡规划法》已连续两年考查,其本身没有《土地管理法》重要,大纲的变化主要在理顺体系,但是大纲在基本要求上增加了两点,考生对《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还是要做到了解。 经济法以繁杂、散乱著称,考生复习的方法应是法条+习题。 离考试还有整整一百天,相信考生经过努力,能够在2010年实现法律职业人的梦想。 相关阅读: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超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