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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面临的8个挑战

律师路上 2010-06-05 收藏 : 0 查看 : 8393 评论 : 0

原创作者: flashghet

文章来源: 学法网 www.xuefa.com

  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同时,律师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逐渐脱离了对国家经济及人事编制的归依,实现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化演进。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极大地推动了律师业的良性发展,律师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认识到律师行业表面上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清行业内存在的主要矛盾。

  律师行业环境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的基础,除了律师的严格自律和司法监督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来支撑,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律师执业环境,和谐律师行业环境,但总是不尽人意,执业环境与行业环境的矛盾已经开始互为桎梏,互相阻碍了。

  挑战一:地区差异 律师资源普遍分布极不平衡

  据全国律协统计,我国目前注册律师近20万人,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按国民人口数量计算,平均每7000人拥有一名律师。这些律师主要都集中在长、珠三角和京津沪等大城市,如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律师较少的地区,如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

  挑战二:司法、执法环境不完善 律师执业困难

  据09年年底全国律协发表的“关于贯彻实施律师法等问题的调研报告”指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足,是一个全国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律师执业活动受到的种种限制和阻碍,甚至成为桎梏行业发展的首要原因。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犹如三座大山长期困扰着律师界。2007年律师法修改之后,人们对新法寄予厚望,希望就此迎来律师执业的新时代,可事实证明,人们当时的预期过于乐观。新律师法实施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一位律师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带齐了“三证”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但看守所告诉他没有侦查机关的批准不能会见。他找到侦查机关,又被告知:律师法实施后凭“三证”即可会见,无需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普遍反映,一般很难看到完整的卷宗,并且司法机关给律师的阅卷时间较少,致使他们很难阅完全部卷宗。 全国律协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甚至会主动要求看守所派员参加;有的律师甚至不敢接收证人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原来,这是一些律师为避开令人心惊胆颤的“伪证罪”,不得已而采取的自保策略。

  挑战三:中国律师仍游离于国家制度架构的边缘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首先是作为政治制度而产生的,由于律师制度具有权力制衡体系中的监督功能,而被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视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因而,律师也被视为社会政治结构中的重要力量,直接参与并实际影响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运作过程。近几年来,中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与热情逐步增加,但总体考查,律师业在整个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并没有真正有效解决,律师群体并没有成为国家立法、决策机构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的声音也没有得到社会及民众足够的重视,律师仍处于国家体制的“边缘滞后”状态,律师业所正常扮演的社会及政治角色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彰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律师存在的理由尚未提升到制度功能的层面。

  挑战四:年轻律师缺乏培养生存艰难 可能青黄不接

  您是怎么设想年轻律师的——小小年纪西装革履、公文包、小轿车、意气风发?

  根本没有的事儿!青年律师正在背负着几乎无法承受的生存压力,10%的青年律师熬不过“出道”的前三年,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职业理想,转投其他行业或重新回学校读书。当年关于公平与正义的理想已经太遥远。收入低、没案源、没经验、没人指导,这是青年律师入行后面临的最主要的困境。

  上海律协一个关于青年律师的生存调研在律师界影响很广。该调研项目样本逾千人,被访对象年龄集中在25岁~35岁,在他们中,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比例达60%,82.8%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收入低或很低,特别在执业前两年,很容易入不敷出。

  培养青年律师是行业责任。然而,对于已经进入律师行业的青年来说,比起上述物质上的艰难困苦,“用什么方式去发展”是一个更加令人焦虑和茫然的问题。律师从事的法律服务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但是法学教育更侧重于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实践操作,造成青年律师的动手能力差,缺乏法律实践能力的先天性不足。

  现在许多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大学法学院的学习,千军万马抢过独木桥似的司法考试,之后却进入了低收入和无保障阶层。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吓坏了法学院学生和其他原本有志于律师行业的青年们。很多人经过再三观察、考虑,最终决定放弃这份职业。再这样恶性循环下去,总有一天会青黄不接,导致法律人才匮乏。

  挑战五:行业网络边缘化 自主营销意识薄弱

  如今,是中国网络发展的高峰期,网民以每年千万计的数量增长,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已经开始融入网络,特别是网络品牌营销的崛起,更加丰富了各个行业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看出,网络法律品牌的营销,除了大幅度增强法律服务效果之外,还是增加案源、扩大业务范围的有效途径,对律师知名度的提升有不可或缺的帮助。

  事物的发展贵在推陈出新,律师业竟然连已经主流好些年的网络营销都没能完全融入,其管理模式和业务机构的陈旧可想而知,这也是导致律师行业发展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

  挑战六:行业内恶性竞争激烈 妨害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某些律师夸大自身能力,吹嘘人际关系影响力,利用“风险代理”的模式,变相承诺和包揽诉讼效果。籍此争揽到业务后,或者敷衍了事,服务质量低劣;或者拉拢关系,从事权钱交易;或者伪造证据,不惜以身试法;或者滥用代理权,谋求非法利益。律师一方面为争揽业务而不惜压低价格,另方面为获取巨额收益而包揽诉讼,生存本能和利益驱使的合力,加剧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混乱,严重损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是妨害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直接原因。#p#分页标题#e#

  恶性竞争的直接后果突出表现在,律师行业整体收入水平降低,律师付出的智力劳动与利益分配脱节,法律服务市场份额萎缩。例如,多家金融机构纷纷借建立选聘律师数据库的机会,要求入库的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律师不得代理任何针对该机构的诉讼事项。事实上,入库的律师未必获得业务机会,却因承诺而失去了开拓市场的能力。

  挑战七:缺乏品牌执业机构

  在一个品牌时代,品牌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服务领域,没有品牌的服务同样必将遭受冷遇,身处服务业的律师事务所更应当打造自己的品牌。传统的律师业是不需要品牌的,律师从事一般的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并不需要团队作业,律师事务所树立品牌远不如律师个人树立名望重要,由于诉讼事务仍是律师行业的主流业务,因而品牌建设显得特别薄弱。究其根源,首先,缺少参与大型法律服务项目的实践经验,由于长期集中在低端业务范围,缺乏稳定的大型业务来源,律师普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难以得到锻炼和提高;其次,大型经济建设项目仍由政府掌控和主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充分重视利用社会法律服务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即使有些项目聘请律师参与,但其参与程度和涉及范围都极为有限,律师服务的作用和影响力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律师业在表面蓬勃发展的外衣下,潜藏着巨大的隐忧,只有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合理放宽政府信息资源的控制,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融合时代主流的网络营销,支持律师开拓法律服务市场,加大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创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才能使我们热爱的行业与事业从弱势走向强势,从不和谐走向和谐。进入本文论坛地址讨论

  2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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